(斗湖15日讯)在斗湖高庭审理的拿笃技职学院生谋杀案中,第4名被告承认,他其实没有亲眼看见本案死者莫哈末纳兹米偷走他的钱。
被告供称,他是因为Ijat(死者小名)偷了他的钱而生气,他承认曾在宿舍Resak 7号房内,用手机充电线朝Ijat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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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用充电线抽打却失手
然而,在辩护律师阿都加尼泽利卡的交叉盘问下,作为第11名辩方证人的第4名被告供称,该充电线并未击中Ijat,而是打到了第5名被告的手。
在法官拿督邓肯西科多昨天下午主持的审讯中,第4名被告否认曾对Ijat施暴,但承认曾在宿舍Belian 5号房内推了Ijat的后背。
失窃35却收到37令吉
在副检察官努尔妮斯拉盘问下,第4名被告透露他丢失的金额为35令吉,后来他收到37令吉,比遗失的金额还多。
副检察官提问:“你是否同意,当时你很高兴,因为你丢失去的钱一分未少,甚至还多了?”
第4名被告答:“同意。”
高庭在2月28日裁定13名年龄介于16至19岁的被告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
他们被控于2024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3月22日早上7时30分之间,在拿笃技职学院宿舍内谋杀17岁的莫哈末纳兹米,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谋杀罪)。
一旦罪成,将面临死刑或30至40年监禁,并可被判处最多12下鞭笞。
本案检控团由副检察司诺妮斯拉、黄俊涛及峇蒂斯伊雅组成。
13名被告均有辩护律师,8人由拿督蓝星、卡马鲁丁及陈文杰律师代表,另5人则由莫哈末再里、阿都甘尼、薇薇安邓、杰希妮和古斯尼律师代表。
本案将于4月14日至17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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