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打根15日讯)男子闯入女儿的卧室对她上下其手,过程中被另一名女儿撞见。该名父亲昨日在地庭被判定两项性侵儿童罪行罪名成立,第一和第二控罪分别判处7年鞭笞3下和3年鞭笞2下,刑期分开执行,刑满后交由移民局驱逐出境。
根据控状,52岁的被告(比沙雅族)被控于4月中旬中午12时左右,在京那巴当岸莫里森第3段种植区的工人宿舍内,趁年仅15岁的受害人睡觉时,触摸她的胸部和大腿。这个过程被另一名女儿,也是受害者的妹妹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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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抵触了两项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分别是第14(a)条文(肢体上性侵儿童)及第16(1)条文(非肢体性侵儿童)。
根据案情,受害者向叔父控诉父亲的行为后,该叔父于5月3日下午3时28分前往哥打京那巴当岸警局报案。警方在同日晚上10时15分在莫里森第3段种植区逮捕了嫌疑人,也就是被告,并在进一步调查案件后,取得了受害人和目击者的口供。
案件随后由副检察司莫哈末阿尔哈京阿都拉萨提控上庭。案件由地庭法官再尼菲赛尔负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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