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4日讯)针对吹哨者揭发本州8名议员涉嫌贪污并向反贪污委员会申请免于刑事起诉的书面保证但遭拒事件,民兴党法律顾问陈德明律师呼吁反贪污委员会采取更务实的处理方式,而非直接驳回吹哨者的请求。
他说:“根据2010年吹哨人保护法令第9条文,吹哨者不应因举报行为承担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也不应面对行政程序中的任何责任,包括纪律行动。这条法律明确表明,吹哨者应受保护,不会因刑事不当行为遭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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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项保护在第11条文中受限,即如果执法机构在调查中发现吹哨人本身涉入所披露的不当行为,则有关保护可被撤销。”
他表示,尽管反贪污委员会有权撤销这项保护,但这一做法可能会打击潜在吹哨人的勇气,使未来的举报行为面临阻碍。
鼓励吹哨人勇敢举报
“在这种情况下,吹哨人勇敢揭发民选议员的涉嫌不当行为,我们应对其勇气表示敬意,鼓励其坚持向反贪污委员会举报,毕竟,首席部长已公开表态没有任何事情需要隐瞒。”
陈德明建议反贪污委员会采取更灵活的方式,给予吹哨人不可撤销的豁免权,这样一旦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吹哨人可以作为案件的申诉人和证人,而不是被起诉的对象。
他说,在贪污案件中,反贪污委员会可以选择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会法令第16条文起诉行贿者,或根据第17条文起诉收受贿赂者。
“在追求公正和提高定罪率的情况下,要求吹哨人在行贿和受贿中双方都指证是不现实的。”
“令人遗憾的是,为了得到保护,吹哨人竟需上诉至国家元首和首相。当然,尽管吹哨人保护法令中未明确规定为举报人提供不起诉的书面保证,但反贪污委员会可以承诺不起诉,并允许吹哨人转换角色为证人。
“要记住,这起案件涉及8名州议员的贪污指控,这样的做法将更有利于鼓励公众在未来勇敢揭发不当行为,亦符合吹哨人保护法令的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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