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2日讯)一名外籍男子因贩卖55.86公克甲基安非他命,在高庭被判有罪。由于法官拿督邓肯西科多行使酌情权,判处被告入狱30年及鞭笞12下,从而逃过死刑。
根据控状,被告亚斯里扎尔尤索(印尼籍,30岁)被指控于去年5月4日上午9时在拿笃诗南路的甘榜沙立被发现贩卖55.86克甲基安非他命,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处以强制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判处死刑,则以至少30年监禁并鞭笞不少于15下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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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由副检察官诺妮斯拉阿都拉提夫提控,被告则由律师莫哈末再里再那阿比丁辩护。
法官在案件审结后认为,辩方未能推翻控方的举证,故宣判被告有罪。被告律师在求情时表示,被告为首次犯罪,且是家中的经济支柱,自被捕以来已与家人分离超过1年,因此希望法官能行使酌情权,改判为30年监禁及鞭刑。
法官经过考量后,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的刑期从被捕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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