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7日訊)聯邦法院駁回了聯邦政府針對沙巴律師協會提出司法審查40%淨稅收的上訴,這意味著沙巴律師協會要求法庭審理40%淨稅收司法審查終於可在亞庇高庭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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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麗妮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裁決駁回總檢察署的上訴申請,維持上訴庭的裁決。另兩司為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查峇麗雅莫哈末尤索夫及拿督洛查莉婭布章。
聯邦政府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尋求推翻上訴庭維持亞庇高庭允准審理沙巴律師協會提出40%淨稅收司法審查的裁決。
隨著聯邦法院駁回聯邦政府在沙巴律師協會40%淨稅收司法審查的終極上訴,亞庇高庭將可開庭審理沙巴律師協會入稟法庭,要求聯邦政府履行向沙巴支付40%淨稅收義務的司法審查。
總檢察署是由聯邦高級律師三蘇波哈山及阿末哈尼爾代表聯邦政府,沙巴律師協會則由洪應祈博士及澤彥馬裡慕杜代表出庭。
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麗妮在宣佈裁決時表示,沙巴律師協會具備“訴訟資格”(locus standi),聯邦法院在聯邦憲法第第 128(1)(b)條文下也具備審理聯邦及州政府之間糾紛的管轄權。
聯邦法院三司也認為,上訴庭在審理此案的可審理性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裁決,聯邦法院認為沒有必要批准上訴,因此駁回了聯邦政府的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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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同樣在場的沙巴律師協會前主席拿督陳權芳欣見聯邦法院駁回聯邦政府的上訴申請。他表示沙巴律師協會的沙巴40%淨稅收司法審查終可在亞庇高庭審理。
他說,亞庇高庭已經允許審理沙巴律師協會的司法審查,但遭到聯邦政府的上訴。隨著聯邦法院和上訴庭相繼駁回聯邦政府的上訴,聯邦政府已無法對司法審查申請提出進一步上訴。
他也希望沙巴律師協會的提出的司法審查,能儘快在亞庇高庭審理及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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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律師協會是在2022年6月入稟法庭尋求司法審核,尋求法庭宣判聯邦政府多年沒有支付沙巴40%淨稅收,以及未能在1974年起每5年審查數額屬違憲行為。
亞庇高庭在2022年11月允准沙巴律師協會對沙巴及聯邦政府進行司法審核後,聯邦政府隨後提出上訴。
上訴庭在今年5月聆審聯邦政府的上訴申請時,時任州政府代表律師拿督東姑弗亞在庭上突逆轉之前支持沙巴律師協會的立場,反質疑沙巴律師協會的訴訟資格,引發爭議。
在各界壓力下,時任沙巴律政司諾愛莎數日後以沙巴州政府代表的身份,向上訴庭表明州政府接受高庭給予沙律師協會進行司法審查的裁決與準令,撤回東姑弗亞在上訴庭內發表質疑沙巴律師協會“訴訟資格”的陳詞。
自2022年代表沙巴州政府的東姑弗亞已被解除職務,改由沙巴州律政司署全面代表州政府參與此案。
上訴庭在6月18日裁決駁回聯邦政府的上訴,認為沙巴律師協會具“訴訟資格”,可向法庭提出要求聯邦政府履行向沙巴支付40%淨稅收的義務的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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