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马鲁都25日讯)一名35岁女子因偷钱和盗用他人银行卡购物而被判处2年监禁,并被勒令向受害者支付3000令吉作为赔偿。
哥打马鲁都警区主任西敏恩罗姆丁昨天发文告中表示,推事A.阿奇鲁丁阿楚在审理此案时,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及民众利益,于周一(23日)作出了这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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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共抵触1项盗窃罪(刑事法典第379条文),以及5项盗刷罪名,即在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第4(1)(a)条文下,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借记卡和信用卡。
案件源于一段在网上流传的视频。视频中一名女子在哥打马鲁都一家连锁餐饮店的的前台丢失了多张银行卡(信用卡和借记卡)和1800令吉现金。受害人是一名退休公务员,她于7月20日向警方报案。
警方调查后发现,被告盗用了受害者的银行卡和现金,并用以购买家庭日常生活必需品。在看到该视频在社交媒体上流传后,被告原本打算逃往吉隆坡,但于8月12日在亚庇国际机场落网。被告于8月23日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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