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湖12日訊)一名非法導遊因在卡帕萊島性侵一名17歲少女,於今日被地方法院判處8年監禁及2次鞭笞。
被告巴拉馬達沙(18歲)是一名非法移民,他於7月3日下午1時49分,在仙本那的卡帕萊島性侵一名正在浮潛的少女,觸犯了兒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條。根據該法條,罪行一旦成立,最高可判20年徒刑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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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的少女來自雪蘭莪,上週與家人一同在仙本那度假。在卡帕萊島的淺水區域浮潛時,不幸遭被告性侵犯,而這一犯罪行為恰好被她攜帶的相機記錄下來。
在意識到被告的不當行為後,受害者表達了強烈的不滿,她當場斥責了被告,並在告知家人後果斷報警。
地庭法官羅斯里阿末也諭令被告在服刑完畢之後,交由移民局被他驅逐出境。本案是由努英達助理警監擔任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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