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3日讯)斗湖高等法庭今天宣判2名男子在两年前贩运4公斤冰毒罪名成立,处于死刑。
首被告冯锦隆(42岁)及次被西曼阿都拉(32岁)被控于2022年6月14日下午3时55分,在斗湖英达镇贩运4091.7克冰毒,因此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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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这项法令可被判死刑,如果没判死刑即终身监禁及鞭笞最少15下。
高等法庭法官拿督唐肯西古多在宣判2名被告罪名成立时指出,被告们无法从控方提供的証据中挑出任何疑点。
“法庭也发现被告们的辩词只是集中在不知情和没参与,因此法庭根据控方提供的証据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他说,虽然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已不再强制死刑,但是法庭可行使裁量权判决死刑。
本案是由副检察司胡曼胡申和莫哈末沙尼占主控;首被告冯锦隆聘青拿督蓝星为辩护律师,次被告西曼阿都拉由律师卡马鲁丁代其辩护。
被告的代表律师要求法庭只判被告们终身监禁和鞭笞。
但是,副检察司胡曼胡申要求法庭判两名被告死刑,因为越来越多贩毒案件,而且本案的毒品重量已超过4公斤。
法官聆听控辩双方陈情之后,作出上述判决。
上週,斗湖高庭另一名法官也宣判一名修车工贩运200公斤毒品罪名成立,处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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