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9日讯)贩运4.67公斤冰毒的22岁砂拉越青年逃过死刑,斗湖高庭判处他入狱30年及鞭笞24下。
被告罗德烈雷蒙万(无业)今日向高庭法官拿督丹肯西可多承认他所触犯的两项贩毒罪名。法官判处被告每项罪名监禁30年,刑期同时执行,以及每项罪名鞭笞12下,合计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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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于2022年5月25日下午2时10分,在斗湖市区史提芬陈街的一家商店前,被发现携有1.33公斤的冰毒。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于同一天的下午3时40分,在斗湖阿拔士路3哩的轻工业区一家商店二楼出租房内,被发现拥有3.34公斤的冰毒。
包裹茶袋藏毒被截查
根据案情,被告是领取包裹时,被接获情报的毒品刑事调查组警员截查。打开包裹后,警方在音响内的观音茶袋中发现毒品。警方在被告的带领下前往被告的出租房,并在观音茶袋内搜出毒品。
被告因此抵触两项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贩毒)罪名,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若被判终身监禁,可被判鞭笞不少于15下。
不过,法官依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2017年修正案)39B(2A)条文赋予法官在4种情况下可行使的斟酌权,以终身监禁或监禁不少过3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15下取代死刑。
法官作出各种考量后,遂作出以上判决。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苏海米及赫曼胡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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