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7日訊)沙巴進步黨主席拿督楊德利認為,政府必須在下屆州選之前,制定一項清晰任命首長的憲法條款。
他建議在州議會內成立一個由所有政黨組成的“專責委員會”,商議擬定條文,使到憲法可以清晰地闡明沙巴元首任命首長的條件。
ADVERTISEMENT
“這個委員會將商議取代已被廢除的沙巴憲法第6(7)的條文,以消除沙巴元首在任命首長過程中的疑慮或灰色地帶。”
沙巴州議會去年6月通過刪除沙巴憲法第 6(7)條文;這項條文闡明,州元首須委任贏得多數議席且獲得多數州議員信任的政黨領袖出任首長。
楊德利也是官委州議員。他發表文告指出,僅僅依靠沙巴憲法第 6(3)條文任命首長,可能會導致類似於1985年“奪權事件”的混亂局面重演。
沙巴憲法第6(3)闡明:州元首委任他認為可獲得大多數議員支持的州議員擔任首長……。
楊德利說,如果賦予元首在任命首長的絕對裁量權,也可能引發類似西馬其中一州在2年前發生的情況,原任州務大臣(也是該政黨州主席和選舉競選海報人物)在贏下州選後,卻沒被重新任命為州務大臣。
沙巴政府以前制定第6(7)條文是為了避免1985年“奪權事件”重演;當時贏得多數議席的沙巴團結黨主席丹斯里百林沒被任命為首席部長,而是由沙統主席已故敦慕斯達化受委首長,州元首事後再委百林任首長,因此引發憲制官司。
楊德利指出,沙巴立法議會去年議決廢除沙巴憲法第6(7)條文,主要是因為2018年5月和2020年9月的沙巴選舉結果,令該條文變得模糊不清。
第6(7)條文在2018年和2020年引發爭議,因為當時不同的政黨為了各自的利益,對其進行不同的詮釋。
他也建議在團結黨政府時期擔任首長的百林可以為跨黨派專責委員會提供見解。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