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7日讯)沙巴进步党主席拿督杨德利认为,政府必须在下届州选之前,制定一项清晰任命首长的宪法条款。
他建议在州议会内成立一个由所有政党组成的“专责委员会”,商议拟定条文,使到宪法可以清晰地阐明沙巴元首任命首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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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委员会将商议取代已被废除的沙巴宪法第6(7)的条文,以消除沙巴元首在任命首长过程中的疑虑或灰色地带。”
沙巴州议会去年6月通过删除沙巴宪法第 6(7)条文;这项条文阐明,州元首须委任赢得多数议席且获得多数州议员信任的政党领袖出任首长。
杨德利也是官委州议员。他发表文告指出,仅仅依靠沙巴宪法第 6(3)条文任命首长,可能会导致类似于1985年“夺权事件”的混乱局面重演。
沙巴宪法第6(3)阐明:州元首委任他认为可获得大多数议员支持的州议员担任首长……。
杨德利说,如果赋予元首在任命首长的绝对裁量权,也可能引发类似西马其中一州在2年前发生的情况,原任州务大臣(也是该政党州主席和选举竞选海报人物)在赢下州选后,却没被重新任命为州务大臣。
沙巴政府以前制定第6(7)条文是为了避免1985年“夺权事件”重演;当时赢得多数议席的沙巴团结党主席丹斯里百林没被任命为首席部长,而是由沙统主席已故敦慕斯达化受委首长,州元首事后再委百林任首长,因此引发宪制官司。
杨德利指出,沙巴立法议会去年议决废除沙巴宪法第6(7)条文,主要是因为2018年5月和2020年9月的沙巴选举结果,令该条文变得模糊不清。
第6(7)条文在2018年和2020年引发争议,因为当时不同的政党为了各自的利益,对其进行不同的诠释。
他也建议在团结党政府时期担任首长的百林可以为跨党派专责委员会提供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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