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4日讯)在斗湖油棕园被杀害的电召车司机的儿子因父亲被发现时,尸体已呈现肿胀,难以辨认父亲的遗体。
36岁的莫哈末诺拉兹雷昨日在斗湖高庭供证时,表示他之后是依靠父亲的各种特征,包括父亲只有一枚肾臟,才成功认出父亲的遗体。
ADVERTISEMENT
61岁的努曼巴卡拉杜是在去年1月13日被人杀害,3天后即1月16日才被人在斗湖阿拔士路附近的油棕园内发现其遗体。
莫哈末诺拉兹雷是控方第6名证人,他指出,他当时是被尤斯曼沙里马林沙助理警监叫到斗湖医院,随后在医生的陪同下到太平间认尸。
“我看到尸体,但开始时因尸体已浮肿,无法辨认,之后我根据右脚脚趾受伤的情况,认出他(死者)。”
指不知父再婚及离婚
目前在东革任油棕园助理經理的莫哈末诺拉兹雷指出,其父母是在1985年结婚,在他完成中五学业后就离婚,他也不知道父亲后来又再婚及离婚。
他也表示他不知道父亲在去世前几天曾到过娱乐场所,以及没收前妻的手机,也不知道与父亲尸体一同被发现的轿车是否是父亲在拿笃居住时使用的轿车。
另一方面,斗湖警区主任嘉斯明助理总监向法庭表示,他是在1月16日前往案发现场,并在那里待了大约10至15分钟。
嘉斯明也是控方第8名证人,他在供证时指出,他在抵达现场时,发现尸体仰卧在白色车辆的左侧。
斗湖民众于1月16日在当地树丛一辆电召车旁发现一具男尸,进而揭发沙东保安指挥区一名高级警官与死者妻子有染,并与数名同僚涉及这起情杀案。
沙东保安指挥区前情报主任拿督末查基被控教唆7人在1月13日晚上7时30分至11时30分之间,在斗湖阿拔士路5哩附近的一座油棕园内谋杀努曼巴卡拉杜。
末查基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并与刑事法典第302(谋杀)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另加鞭笞不少于12下的刑罚。
该7人分别是6名警员罗斯迪拉斯丹(45岁)、丹尼斯安纳依聂(45岁)、法庇安亚纳隆甘(44岁)、凯鲁阿兹曼巴卡(48岁)、约翰肯尼迪桑卡(41岁)与莫哈末阿兹兰沙卡兰(40岁),以及女民众薇薇安法比安(35岁)
他们也被控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同谋及谋杀努曼巴卡拉杜,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
案件在今日续审。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