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3日訊)女書記偷美妝品被抓獲,今日在推事庭俯首認罪後,被判入獄14天。
現年29歲的被告諾蘭德里亞妮,在認罪後向推事旺法拉求情時不禁落淚,要求推事以其他刑罰代替監禁,原因是她需要照顧年邁的母親、因車禍而行動不便的哥哥,以及一隻寵物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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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照顧他們,我也需要上班。”
不過推事向她解釋,她所犯下的罪行,即刑事法典第380條文,一經定罪,必須強制監禁。
根據控狀,被告於10月12日在某商場的美妝店偷竊包括沐浴露在內的美妝品,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此條文闡明,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0年,可被罰款和鞭笞。
行跡可疑引店員注意
根據案情,被告光顧美妝店時,因行蹟可疑而引起店員的注意。店員透過閉路電視所拍攝到的畫面,發現被告將未付款的美妝品偷偷放入她的包內並離開。數名店員追上前阻止被告,惟她拒絕回到店內,只交出包內的物品。
檢控官林光進(譯音)副檢察司告訴推事,被告所竊取的物品總值223令吉10仙,並表示被告無犯罪記錄。無論如何,他要求推事對被告施以適當的刑罰。
推事考量後,宣判被告入獄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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