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湖15日訊)一名男子去年疏忽駕駛導致車禍撞傷一名女童,今天被鬥湖推事庭判坐牢7天罰款7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艾迪卡迪爾(28歲)被控於2022年3月6日,下午5時30分左右,鬥湖的甘榜狄丁岸疏忽駕駛導致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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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承認觸犯1987年道路交通法案第43(1)條文(疏忽駕駛導致車禍)。
被告要求法庭輕判,但是主控官瓊恩李助理警監即要求法庭嚴判以儆效尤。
推事唐斯蒂文馬蘭朱姆聆聽雙方陳詞之後,作出上述判決,並諭令被告,如無法繳付罰款,以坐牢1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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