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7日訊)狼父性侵兩個分別僅15歲及16歲的女兒而面對8項刑事指控,他俯首認罪後被地庭判處合計32年監禁及鞭笞8下,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現年43歲的被告擁有6名孩子,包括兩名受害人。他被控於2021年3月21日及2022年11月15日在保佛住家性侵當時各別年齡15及16歲的受害人,牴觸4項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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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由於被告是受害人的父親,屬於可信任對象,在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6(1)條文下屬於“罪加一等”,因此被告再面臨4項相關指控。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額外面對監禁不超過5年及鞭笞不少過2下的刑罰。
被告的案件今日在地庭再次過堂時,他突然改口認罪,地庭法官阿茲麗娜判處被告所有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因性侵15歲女兒共面臨3項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控狀。首項與次項罪名皆判處12年,第三項罪名判處13年監禁,合計37年。
又因被告是受害者親屬而罪加一等,故在相同法令第16(1)條文下再面對3項控狀,每項罪名各判處2年監禁及鞭笞2下,合計6年監禁及鞭笞6下。
再來,被告性侵16歲女兒面對一項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控狀,判處14年監禁。再因“罪加一等”,再加3年監禁及鞭笞2下。
被告刑期合計60年及鞭笞8下,但被告代表律師PJ柏萊拉向法官求情時指出,被告有6名孩子需要養育,而且這是被告第一次犯罪,他已有悔意,希望法官從輕發落,讓一些刑罰能同期執行。
不過副檢察司阿菲卡站起來反駁,指被告是在不同日期幹下罪行,屬嚴重罪行,理應施以重罰,即分開執行刑期。
法官考量後,決定一些刑罰同期執行,但堅持維持鞭笞刑罰,故被告的刑期合計32年,刑期從被捕日算起,並鞭笞8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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