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5日訊)路陽區前州議員謝秋菊直言,刪除沙巴州憲法第6(7)條文在沙巴州議會會議上被通過後很難不引起各方疑慮,甚至擔憂沙盟政府在此事的背後是否藏有議程。
謝秋菊也是沙巴州財政部前助理部長。她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指出,刪除沙巴州憲法第6(7)條文其實對現任首長在鞏固其地位及政治勢力上,並非有利,但沙盟政府仍堅持這麼做,如此不合理的做法很難不引起眾人懷疑與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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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說,沙盟政府之前一再推遲提呈反跳槽法,其實早已引起各方不滿,甚至懷疑他們收集足夠的“青蛙”(跳槽者)才提呈反跳槽法;如今又於州議會會議提呈修憲案,刪除州憲法第6(7)條文,更是讓人不得不懷疑,沙盟政府背後是否有隱藏更大的議程。
沙巴州憲法第6(7)條文是於1990年5月25日納入州憲法,主要是避免有政黨在沒有掌握多數州議席的情況下,透過委任官委議員的方式達到超越對手人數及奪權的目的。該條文闡明,州元首須委任贏得多數議席且獲得多數州議員信任的政黨領袖出任首長。
不過,沙盟政府於上個月召開的州議會會議提呈修憲案,建議刪除州憲法第6(7)條文,儘管有不少議員反對並要求擱置,但仍在投票環節以多數票通過。對此,州議會反對黨領袖兼民興黨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擔心此舉會讓州元首在委任首長的權力上,變得無限大。
民興黨署理主席拿督達勒雷京也認為,刪除該條文是否意味著只要獲得州議會多數議員支持,就算是官委議員也可獲得州元首委任為首長。
現有制度符民主“普選”
對此,謝秋菊表示,按照民主原則,選舉成績出爐那刻,贏得最多議席的政黨,其領袖出任首長便是多數選民心之所向,這是符合民主制度下的“普選”(popular vote)。
“簡單來說,選民通過選票來反映他們的首長人選,而人民代議士便是按照民意,支持選民所支持的首長人選。”
她強調,人民代議士是按選民心意辦事,而不是打著“代表”的名號,卻帶著個人議程去投選誰來當首長。
“我選你當我的代表,不是讓你代表我去選首長,這完全是兩碼事。”
她說,由議員之間選出的首長人選,很可能失去透明度,也可能在“人為操作”下促成他們想要的結果,此舉已然破壞民主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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