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南邦28日訊)屬州政府陣營的民統黨主席拿督依溫貝尼迪表示,他在州議會辯論修憲法案時改變主意,在表決刪除第6(7)條款時投下贊成票,理由是通過修憲制止議員跳槽,遠比第6(7)條款來得重要。
依溫也是兵南邦區國會議員兼卡達邁央區州議員,他日前參與辯論修憲法案時出人意表地建議州政府暫時擱置刪除第6(7)條款,但稍後改投贊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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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聽了首長總結辯論時的解釋,我決定贊成因為首長說他會召開一個政黨間會議,研究如何強化憲法中對於首長來自擁多數支持政黨的詮譯。”
“首長解釋了保留這個條款的缺陷,例如一個政黨在州選舉贏得過半議席,但該黨主席卻落選了。”
“首長也說明,第6(7)條款刪除後,現有的州憲法第6(3)條款足以解決委任首長的事項。”
依溫是今日在兵南邦主持活動後,接受記者訪問時作出回應。
州憲法第6(7)條款闡明,州元首須委任贏得多數議席且獲得多數州議員信任的政黨領袖出任首長。
而第6(3)條款闡明,在上述條款不適用的情況下,例如沒有任何單一政黨贏得過半議席之下,州元首可行使酌情權委任首長。
依溫說,他會在首長建議召集的政黨間會議中,代表民統黨以及希盟提出細化修憲案的準則性,以便在大選結果可能產生無單一政黨或政黨聯盟贏得過半議席的情況下,作為州元首接受獲得多數支持的首長人選的指南。
“這些深入的細節有必要在跨政黨會議上討論,但對我來說,修憲制止議員中選後跳槽,遠比(糾結於)第6(7)條款來得重要。”
“最重要是修憲案須通過,以後人民在每次大選就不會再看到(候選人)當選後又跳槽。”
他認為,刪除第6(7)條款意味著無多數議席政黨也能成為州政府的說法,只是一種假設。
“因為所有政黨和政黨聯盟在選舉前都談妥組合政府的條件和共識,譬如聯盟主席為內定首相或首長人選。”
“萬一聯盟主席或黨主席落選,各陣營也有替代人選方案,爭取首長之職。所以從實際和現實層面上,像民統黨只有1名州議員卻能當首長的情況太難了。”
州政府反跳槽法的修憲法案,於週五在州議會獲得全部出席的75名議員支持,一致通過。至於州政府建議刪除的第6(7)條款,在4人缺席下以61票贊成,14票反對被通過。修訂州憲法須在州議會獲得三分二議員支持,才能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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