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3日訊)允許別人利用已故女兒的身份資料申請大馬卡,42歲友族農夫被判罰款4000令吉或入獄10個月。
來自冰湘岸的被告賈斯丁被指於星期二(2月28日)上午8時54分在亞庇國民登記局,試圖協助1名非大馬公民女孩申請大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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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謊稱該女孩是他的13歲女兒法哈娜卡。

國民登記局官員發現有很多可疑之處,如女孩的身形高大,不像是1名年僅13歲的女孩,還有女孩的容貌和相片不符。
當局過後查出該女孩並非被告的女兒,她的真名是布特麗,現年16歲,真正的法哈娜早已過世,死訊被隱瞞,沒有通報登記。
國民登記局主控官莫哈末納昔爾要求法官嚴判被告以儆效尤。
他表示,如果該女孩使用假資料騙得大馬卡,她將因此享有大馬公民福利。
“被告的行為可產生嚴重後果 ,危及國家主權、安全、行政及經濟。”
被判聞判後,繳付罰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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