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6日讯)玛拉公司(Mara Inc)前主席拿督莫哈末兰阿拉尼再面对10年前总额1000万令吉的洗黑钱案。
66岁被告昨日被控上亚庇反贪污法庭,在法官阿布巴卡马纳面前,对2项洗黑钱罪状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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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兰较早前在吉隆坡法庭,面对索贿、企图行贿和洗黑钱一共20项控状,包括牵涉到总额2045万令吉的澳洲墨尔本房产交易活动。
今年1月10日,吉隆坡地庭法官苏扎娜在控方表示会在今年2月或3月,在亚庇重新提控被告2项洗黑钱,因此法官宣判被告获准释放但不等于2项洗黑钱无罪。
莫哈末兰重新面对的首控状,指他在2012年12月10日在亚庇沙昆丁路联昌银行,将300万令吉从他的私人金融组合账户,转移至本身的私人户头,这笔款项被指是从事非法活动的收益。
第二项控状指他在同一天和同一个地点,从同一个账户转移700万令吉至其私人户头。
2项控状皆指他触犯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不法活动法令第4(1)条文,一旦定罪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反贪会副检察司阿兰苏曼告诉法官,被告在吉隆坡反贪污法庭尚面对多项控状,护照已交由法庭保管,并设下保释外出条件,故仅要求在重新提控下保释金设在10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路克雷沙巴朗不反对控方提出的保释金额要求。
法官阿布巴卡允准被告在1名担保人用10万令吉保释外出候审,案件择定6月30日进行审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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