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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辱

4天前
(新加坡7日讯)非礼和性侵亲生女近5年,狼父原被判入狱29年鞭打24下,但早前因脊椎有问题改判多坐牢一年代替鞭刑,控方直言若不是鞭刑有上限,他应挨51鞭。 根据《新明日报》之前报道,被告是一名48岁的新加坡男子,他共面对15项控状,指他在2010年至2014年末,非礼和性侵未成年的亲生女儿。女儿案发时介于10岁至14岁。 控状指被告非礼女儿的胸部和私处,还对她做出指侵、口交和肛交等行为。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被告女儿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被告不认罪,案件进行审讯。 审讯披露,女儿于2011年在学校接受性教育课程后,知道肛交是不对的,并告知被告,但被告却叫女儿不要听老师的话,照他话办事就好。 法官表示被告长期凌辱女儿,同意控方的说辞,认为阻吓作用是首要考量,最终判他罪成,入狱29年及鞭打24下。 被告之后被检测患上腰椎间盘脱出症(Prolapsed intervertebral disc),不适合打鞭,高庭今早因此再次针对他的刑罚进行审理。 控方今早陈词时说,被告应多坐一年牢代替鞭刑。被告的代表律师不同意,他在引述其他案件时说,29年的监禁已经够重,无需再加一年的监刑。 控方反驳,指被告犯下严重的罪行,若法律允许,他应面对51下的鞭刑。根据新加坡法律,被告最多只能被判处24下鞭刑。 法官最后同意控方的说法,指若是让被告免于鞭刑,他就必须多坐牢一年,让刑罚达到惩戒的效用。 指被告毫无悔意 庭上污蔑羞辱女儿 控方指被告毫无悔意,在庭上还污蔑且羞辱女儿。 控方今早说,因为被告不认罪,女儿得出庭供证,在庭上重新回忆被性侵的过程。 根据早前报道,被告在庭上称女儿陷害他,因为他发现了女儿和男友发生性行为的事实,还指女儿的宗教信仰不允许她和男友发生性行为。 控方指,这显示被告毫无悔意。 “毁灭”女儿对性的看法 女儿事后失眠和做噩梦,也“毁灭”她对性的看法。 根据之前报道,女儿表示难以放下这些经历,这些伤害夺走了她的童年,也扭曲她对父亲的看法,即使她后来搬去和母亲同住,仍会失眠。 控方指女儿在案发4年后,告诉心理医生她晚上彻夜难眠,也会做“不好的梦”,这不仅影响她的学业,也“毁灭”她看待性的想法。 事后女儿也自责没在年纪大一些时反抗被告,控方对此表示痛心,也指女儿将要背负这些无法抹去的伤痕,并尝试放下这段可怕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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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4日讯)不满男友收藏前女友的私密照,女子向朋友倾诉后决定羞辱男友的前任,竟把对方的私密照放上网。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徐启云(20岁)面对一项散播私密照和两项偷窃的控状,她早前已认罪。 案件昨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过堂,控方和被告代表律师针对被告应被判入青年改造所6个月或12个月出现分歧。 根据案情,2021年1月24日,被告和大她约4岁的男子开始交往。 2021年4月4日左右,被告在男友的手机发现他前任的私密照,男友同天也将照片发给被告。 法庭文件没有揭露男友为什么把前任的私密照发给被告。 被告不满男友没有删除前任的私密照,事后向朋友倾诉,被告和朋友过后决定把私密照放上网。受害者发现自己的私密照被放上网后报警。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建议法官判被告缓刑,但如果法官决定判被告入青年改造所,希望法官最多判她进入6个月,而不是控方提议的12个月。 代表律师说,青年改造所都是生活一团糟的社会越轨者(social deviants),如果被告在改造所多待6个月,她将失去6个月的家人支持,更容易步入歧途。 控方驳斥,如果接受代表律师的陈述,这似乎代表任何罪犯都不应被判监刑,避免他们在牢中受到其他囚犯影响,耽误改造进度,但这样的说法是难以接受的。 代表律师说,被告准备重考O水准,目前也在一家慈善机构从事募捐工作,可见她有意改过自新,希望年轻时犯下的错误不会耽误前程。 法官不认同判被告缓刑的建议,但表示会考虑代表律师提出的进入改造所6个月的建议。案展3月30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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