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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女

(麻坡5日讯)35岁的罗里跟车员趁妻子及家人出外,借故帮忙拿手机,却伺机肢体性侵未成年继女,事后还恐吓继女不可将丑事告诉任何人。 被告今日被带到麻坡地庭提控时否认有罪,并以要照顾家人为由,要求法官阿布巴加让他保外候审,惟遭法官驳回。 法官说,在考量受害人的安全及控方没有献议让被告保外等理由后,法庭拒绝被告的请求,即日起羁押到马六甲扣留所扣留。 35岁的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24日晚上10时20分,在峇株巴辖巴力士隆工业区花园的住家,将手指插入年仅10岁继女的性器官,意图性侵,牴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条文(肢体性侵)。 被告的行为也牴触同一法令第16(1)条文(可信任的人性侵)。 一旦罪成,肢体性侵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至于被可信任的人性侵则可被判不超5年监禁或不少过2下鞭笞。 案情显示,被告与妻子于去年9月结婚,同住者还有妻子与前夫所生育的5名子女。 案发当天,被告趁著妻子及家人出外,指示受害人帮他拿手机时,要求受害人脱光衣服,将手指插进她的性器官,意图性侵受害人。 受害人将受辱的实情告诉年长的朋友,社区领导得悉此事后带领女童到巴力士隆警局报案。 警方援引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d)条文(肢体性侵)调查案件,被告于2月28日遭警方扣留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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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30日讯)男子看上女友11岁女儿,与女友结婚后多次与继女胡搞超过5年,甚至一周发生3次性关系,两人关系10年后被揭发,男子因此被控强奸等罪名,被判坐牢20年。 根据《新明日报》报道,案中被告现年50岁,受害者则已31岁。 被告面对9项控状,控方以其中3项控告,包括一项强奸未满14岁少女以及2项与未满16岁少女发生性行为的控状。被告表示认罪。 根据高庭判词,被告与受害者的母亲在2002年交往。2003年初,当时30岁的被告在受害者母亲的介绍下,认识了她的4名孩子,包括11岁的受害者。 案情显示,被告常常发短信给受害者,也会跟她通电话。隔了一段时间,被告开始跟受害者聊性事。 2003年某一天,被告问受害者是否可以过去她家过夜,受害者答应,不过她的母亲当晚不在家。 被告乘机与受害者口交,事后告诉受害者他会当她男友,并且要她保密。受害者心里喜欢被告,于是答应了。 案情显示,被告在2003年至2008年之间,多次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 2004年6月,被告与受害者的母亲结婚。 被告之后多次趁着妻子晚上去工作时与受害者胡搞。在2004年至2006年之间,被告每周会与受害者发生关系3次,而且多次没使用避孕套。 受害者的母亲在2013年发现受害者与被告的关系,受害者当时人在国外。 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性诱受害者,显示他早有预谋。另外,他与受害者发生关系时多次不使用避孕套,是加重刑罚因素。 被告曾因其他罪名坐牢3年,出狱后正在外国念书的受害者飞回国,继续两人的关系。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1年出狱,当时19岁的受害者得知消息后,向校方拿了半年的缺席假后回国。 两人在期间发生数次关系,受害者于2011年底回到学校念书。 受害者为与继父发生关系感到内疚,之后决定与被告断绝来往。 妻发现性爱视频    10年后才揭发 被告电脑里的一段视频,才揭发他的恶行。 2013年,受害者的母亲在被告的笔记型电脑,发现被告与受害者的性爱视频。视频是在2011年录下,当时2人的关系已维持10年。 受害者的母亲立即电邮与她对质,受害者承认与继父不伦恋,并请求母亲原谅。 2017年2月,受害者回国报警,揭发此案。母亲之后不再与受害者联系。 受害者母亲恼怒她,不愿原谅女儿,母女关系决裂,受害者最后离开新加坡。 案情显示,受害者2017年2月回国。她向母亲坦承,2003年起就与被告有性关系。 另外,根据受害者“身心创伤报告”,即使受害者已经长大成人,但她仍感到愧疚和羞耻。 法官指出,被告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心理创伤,她的母亲更是拒绝与她再有往来。   更多报道,请留意星洲日报、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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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8日讯)男子虐待7岁继女,将她摔在地上、对她又踢又踩,即使妻子报警后,他仍第3度对受害者施暴,将她踹倒时导致她被扬声器割伤,血流如注,必须缝针和住院10天。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33岁的新加坡男子,他面对3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昨天下午认罪后被判坐牢一年。 受害者是被告的继女,案发时只有7至10岁。被告和妻子自2014年开始同住。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被告和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9年2月8日晚上9时,第一次虐待受害者。被告当时将受害者举起,两度将她摔在地上,导致受害者右手肘和背部瘀青。 被告为了此事接受调查,怎料又再犯。 被告在2021年8月9日晚上8时30分放工回家后,问受害者是否有吃晚餐。他在受害者回说吃了晚餐后,发现微波炉里的意大利面根本就未动过,气得指受害者说谎,然后将受害者踢倒。 被告当时以为受害者在装可怜,又补上一脚,踩在受害者侧身上。 受害者后来申诉疼痛,在被告帮助下擦了药油。 被告妻子回家闻到受害者身上有药油味,在追问下发现被告对受害者动粗,于是报警。 不过,被告还是没有收敛行为,他在去年1月29日晚上6时,发现受害者说谎。受害者当时说她刚开始玩平板电脑,但其实她从早上就开始玩。被告为此生气,踢了受害者身体左侧两下,导致受害者跌倒时,眉毛右边部位遭扬声器的一角割伤。 受害者因伤势必须缝针,还住院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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