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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前科

    (麻坡14日讯)一名有犯罪前科的工厂工人今日改变态度,承认肢体性侵未成年女中学生,被判坐牢5年及打鞭3下。 被告是25岁的莫哈末沙比克艾曼。他在今年11月5日因强奸12岁8个月的义妹,被判坐牢8年及鞭打3下,今早则因肢体性侵被判刑。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谕令被告在服完强奸罪的刑期后,再继续肢体性侵的刑罚,期间须接受心理辅导,出狱后受警方监视2年。 这也意味着,被告一共需坐牢13年及鞭笞6下。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2022年2月13日下午1时30分,在居銮柏林冬垦殖区的道路上,触摸一名当年只有14岁6个月的女中学生,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于2022年2月16日被捕,并于同年8月28日被提控上地庭及进入庭审阶段,控方传召了2名证人出庭供证。 被告今日在案件开审前,突然改口承认有罪,并通过律师哈林沙菲宜请求法庭从轻发落,以便早日恢复自由,照顾父母及家庭。 案情显示,受害人在案发时骑着摩托车送同学回家,却被一名驾着摩托车的陌生青年尾随。在抵达案发地点时,该青年突然伸出左手触摸其胸部。 受害人之后向拉央拉央警局报案,警方于2天后逮捕被告,而受害人也在认人程序中认出当天袭胸的被告。  
2星期前
(新山23日讯)外籍男子涉嫌骚扰及尾随本地籍女司机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广传,引起许多网民关注和议论,警方证实已经逮捕视频中的男子。 新山南区警区主任拉勿今日在文告中证实,警方逮捕了一名涉案的35岁外籍男子,并获准从今日起延扣男子14天至9月5日以协助调查。 他指出,警方于本月21日下午2时左右在社交媒体上发现相关视频,一名约28岁的本地女子在甘榜马来尤马芝迪开车时,遭一名不明国籍的男子开车尾随。 他说,根据情报,新山南区甘榜马来尤马芝迪警局巡逻队于22日下午1时左右,在新山士都兰峇鲁地区拘捕了涉案男子。 他指出,警方在调查后发现男子没有犯罪前科,但尿检结果对安非他命呈阳性反应;警方也在检查男子的个人证件时,发现男子在马来西亚逾期逗留。 他说,男子是为了寻找离家的妻子才会尾随并骚扰女司机,但他否认视频中被骚扰及尾随的女子是男子的妻子。 “在这之前他已经随机拦下两辆路过的汽车,试图查看他的妻子是否在车内。” 他表示,警方援引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逾期逗留)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滥用毒品)调查嫌犯。 在移民法令相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低1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在毒品法令相关条文下罪成,则可被判罚款最低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2年。 警方呼吁知情人士拨打新山南区警察局热线(07-218 2323)提供线索,以协助调查。
3月前
(麻坡21日讯)一名拥有多项犯罪前科及仍在居銮监狱服刑的囚犯,今日再次被带上麻坡地庭提控一项性侵少女罪,惟被告否认有罪,并请求法庭开庭审讯。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莎雅妮在被告否认有罪后,以被告仍在服刑为由,拒绝让被告保外候审,同时把案件展期至今年9月23日过堂。 25岁的被告马尼沙来自昔属峇株安南,他被控于2024年5月25日早上6时40分,在昔加末峇株安南新村住家向一名年仅13岁的女生展露性器官。 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a)项(非肢体性侵)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依据案情,13岁的女中学生与同胞妹妹在住家房间睡觉,突然听到一阵强烈的敲门声,惊慌失措的受害人通过手机应用程序传送短讯向母亲求助。 尔后,被告击破房门及向受害人站立的方向冲了过去,亮出大剪刀指向受害人,打开裤子露出生殖器,向受害人高声叫喊“JOM MAIN”。 受害人的妹妹见状后,赶忙躲进毛毯里及传送短讯向母亲求救,当被告还来不及下一步行动时,就因有人前来救援而慌张从厨房门逃走。 警方接获受害人报案后,通过监控画面追踪到被告,并在他的住家拘捕被告,取回一把剪刀及被告的衣服。 根据警方的调查显示,被告曾因乱伦及偷窃罪被昔加末地庭判处20年监禁及打鞭12下,目前还在居銮监狱服刑。 此外,被告涉及多起破门行窃、抢劫及性侵案,被提控上法庭治罪。
3月前
(新山18日讯)新山南区警方逮捕了4名嫌犯,侦破了新山区3起学校破门行窃案。 新山南区警区主任拉勿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局于本月12日及13日,分别接获来自37岁女老师和43岁男老师投报,指新山百万镇及甘榜马来尤马芝迪的学校遭到破门行窃。 他说,警方在接获投报后展开了“门行动”(Ops Pintu)以鉴定及逮捕涉案嫌犯,并在新山及巴西古当地区展开了9次扫荡行动。 他指出,在14日晚上10时至15日凌晨2时30分的行动中,警方逮捕了4名年龄介于30岁至36岁的本地男子,并起获了1辆汽车、一串汽车钥匙、2个煤气桶、3把吉他、9个置物箱、8台意大利面条机、1台绞肉机、2台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2架电脑设备、1个装有1台投影机的黑色背包、1台塑封机、2台路由器以及3台秤。 他说,在16日下午3时的行动中,警方再充公6个煤气桶、3支无线麦克风以及一台指纹报到打卡机。 他指出,警方起获的煤气桶是新山百万镇一所国中失窃的,而吉他则是在甘榜马来尤马芝迪的学校校长室失窃的。 “被捕的4名嫌犯中,首脑有10项犯罪前科,第二名及第三名嫌犯各拥有5项犯罪前科以及1项毒品前科,第四名嫌犯则没有犯罪前科。所有嫌犯的尿检结果都对安非他命呈阳性反应。” 他表示,随著4名嫌犯的落网,警方也宣布侦破了3起发生在新山以及巴西古当地区的学校破门行窃案。3起盗窃案的总损失金额约3万令吉。 他指出,警方从15日起延扣4名嫌犯7日至21日以协助调查,并援引刑事法典第457条文(破门行窃)调查此案。在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和罚款,若该罪名涉及偷窃,则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若重犯可被判罚款或鞭刑。 他补充,被捕的嫌犯承认他们通过转卖贼赃来应付日常开销。嫌犯是在午夜时分,躲过学校守卫的巡逻后潜入学校行窃,在得手后把贼赃藏在朋友位于柔佛再也的临时住处并寻找买家。 “嫌犯也会把贼赃,例如从学校生活技能室盗取的煤气桶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转卖给杂货店。”
3月前
3月前
(麻坡16日讯)2名分别拥有27项及33项犯罪前科的印裔年轻男子,今日再度被带上麻坡推事庭,各自面对5项及一项涉及不诚实接收赃物及毒品相关指控。 2名被告分别是年仅21岁就拥有27项案底的罗贞拉阿鲁慕根,以及20岁就拥有33项前科的利兹。 首被告阿鲁慕根面对5项控状,惟他只承认其中一项,被判坐牢6个月;次被告则面对1项控状。 首被告的其中3项指控,指他于今年4月15日下午1时30分,在巴莪大学城不诚实接收3名由国际伊斯兰大学学生所拥有的桌子、手机及笔记本电脑。 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11(不诚实接收赃物)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 他也被指控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拥有3.15克甲基安非他命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项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面对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首被告唯一承认的罪名是尿检对毒品呈阳性反应,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法令第15(1)(a)条文;他被推事法丁判处坐牢6个月,刑期由4月15日被捕日算起。 次被告被控于同样日期、时间及地点,非法侵入敦胡先翁大学分校学生宿舍,抵触刑事法典第44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及罚款3000令吉。 在审讯过程中,推事法丁裁定首被告的不诚实接收赃物罪名可以5000令吉保外,拥毒罪名则以2000令吉交保;次被告则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 所有案件订于6月25日过堂。
6月前
10月前
2年前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