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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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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25日讯)原本被控4项肢体性侵及强奸罪名的26岁快递员,今日加控一项强奸未成年女友的罪名,被告否认有罪,地庭法官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聆听了被告透过律师要求保释的理由及被告父亲愿意作保后,批准被告保释出外,惟在保释期间不可干扰受害人。 被告莫哈末沙希旦(未婚,26岁),来自吉隆坡新街场达锡公寓。 在提控的过程中,被告透过律师阿末纳兹里向法庭保证他遵守承诺,不会干扰受害人及准时出庭受审。 控状指他于2018年4月4日凌晨1时,在东甲坤兰于汝巴力顿务的一间房屋内,强奸当年只有16岁的女友,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 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刑。 法官把案件展期至今年4月28日过堂。休庭后,被告的父亲前来缴付保释金。 在这之前,被告也面对2项控状,即在麻坡黄金丹绒一间旅舍,强奸2名分别只有12岁的未成年少女,以及把性器官插入其中一名受害人口中和触摸另一名少女的私处与胸部,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14(d)(肢体性侵)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下被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刑。 案情显示,受害人是于2018年4月4日向东甲警方报案,警方于3天后逮捕被告助查,并援引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调查案件。
4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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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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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5日讯)“当你(被告)在犯下这些罪行时,你没有考虑到你的妻子和孩子吗?你的妻子怀孕了,你却发生不正当的关系,甚至与受害人的母亲有染。”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马纳昨日在一名33岁合约工友承认性侵及强奸养女时,如此谴责被告,并于随后判处被告69年监禁和20下鞭刑。 这名被告面临5项指控,其中4项涉及强奸案,另一项涉及性侵。被告在通译员宣读了所有控状后,承认相关的指控,而被告待产的妻子和妹妹,在听到判决时都流下了眼泪。 阿布巴卡马纳表示,法庭在考量了被告的罪刑和其他因素,判如上述。 他强调,这类案件须优先考虑受害人所承受的影响,且类似的案件已发生多次,不明白为何还会发生。 根据控状,被告在过去3年,多次强奸及性侵受害人。其中第1及第2项控状,指他于1月15日晚上8时40分至晚上9时之间,在东甲油棕园的汽车内强奸和猥亵受害人,触犯了刑事法令第376(1)项条文,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刑,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b)条文。 第3至第5项控状,指被告自2021年到2022年间,在麻坡区的3间不同的房子内,强奸当时年仅12岁的受害人,触犯了刑事法令第376(1)项条文及2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6(1)条文,罚成可被可判处最高5年监禁和不少过两鞭。 案情指出,被告被指每月1次,当受害者的母亲和兄弟姐妹外出时对受害人施暴,至到受害人的祖母揭发及报警。 本案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要求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处罚作为教训。 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在求请时要求法院从轻判刑,并指他要抚养两个孩子,以及怀着第3个孩子的妻子与家人。 阿布巴卡马纳宣判,被告在第1项指控下,被判处15年监禁和鞕笞4下;第2项指控,监禁3年及鞕笞4下;第3项至5项控状,则各监禁15年及鞕笞3下。此外,在第16条第(1)条文下的附加处罚,则每项控状,可各监禁2年和鞭笞两下。 法官谕令,所有刑期从今年1月16日被捕之日起开始,且同时执行。被告在完成所有处罚后,须接受警方2年的监管。
2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