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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候审

10小时前
5天前
(麻坡21日讯)一名拥有多项犯罪前科及仍在居銮监狱服刑的囚犯,今日再次被带上麻坡地庭提控一项性侵少女罪,惟被告否认有罪,并请求法庭开庭审讯。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莎雅妮在被告否认有罪后,以被告仍在服刑为由,拒绝让被告保外候审,同时把案件展期至今年9月23日过堂。 25岁的被告马尼沙来自昔属峇株安南,他被控于2024年5月25日早上6时40分,在昔加末峇株安南新村住家向一名年仅13岁的女生展露性器官。 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a)项(非肢体性侵)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依据案情,13岁的女中学生与同胞妹妹在住家房间睡觉,突然听到一阵强烈的敲门声,惊慌失措的受害人通过手机应用程序传送短讯向母亲求助。 尔后,被告击破房门及向受害人站立的方向冲了过去,亮出大剪刀指向受害人,打开裤子露出生殖器,向受害人高声叫喊“JOM MAIN”。 受害人的妹妹见状后,赶忙躲进毛毯里及传送短讯向母亲求救,当被告还来不及下一步行动时,就因有人前来救援而慌张从厨房门逃走。 警方接获受害人报案后,通过监控画面追踪到被告,并在他的住家拘捕被告,取回一把剪刀及被告的衣服。 根据警方的调查显示,被告曾因乱伦及偷窃罪被昔加末地庭判处20年监禁及打鞭12下,目前还在居銮监狱服刑。 此外,被告涉及多起破门行窃、抢劫及性侵案,被提控上法庭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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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14日讯)47岁夜市小贩涉嫌11次强奸及肢体性侵未成年小女生,以致对方怀上5个月身孕,今日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庭拒绝让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林锦泰(译音,47岁)被指控于今年3月8日、4月5日及19日、5月17日及24日早上8时,在受害人的住家强奸及肢体性侵年仅14岁的未成年女生。 依据控状,被告4次强奸未成年女生,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少10年、最多3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也面對7項觸摸受害人性器官、指示受害人摸自己(被告)的性器官、用手指进入受害人私處及吮受害人胸部等的控狀,抵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14(a)、14(b)及14(d)條文,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在今日的庭审过程中,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以案情严重、保障受害人的安全及免受干扰为由,请求法庭拒绝让被告保外。 他说,20年前受害人与被告是居住在一起的好邻居,双方家长也是相熟的好朋友,案件是在他们搬离原处及居住在不同地点的时候发生。 他说,被告也认识受害人,案发后曾多次干扰受害人,为了受害人的安全起见,控方请求法庭拒绝让被告交保。 尚未委托律师出庭的被告,以要照顾家人及年仅11岁的儿子为由,请求法庭让他以最低的保释金保外。 案情显示,被告趁著周五受害人的家人出外工作,借口要到女生住家观看观赏鱼,却伺机到受害人的睡房性侵受害人。 受害人被强暴后,时常头晕及呕吐,月事也迟迟没来,就用家庭验孕棒检验,发现自已怀有身孕,才把被奸污的遭遇告诉母亲,并在母亲陪同下向麻坡警方报案。 受害人也被送往医院检验,医生证实受害人怀有5个月身孕。被告于7月7日被警方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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