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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棕

(关丹25日讯)涉及6年前在立卑特朗双溪遮拉邦一宗油棕土地租赁诈骗案的3名被告,关丹高庭判决维持首被告原判,即监禁12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并改判另2名被告有罪,分别监禁12个月及1下鞭刑。 主审法官拿督莫哈末拉兹驳回罗斯里阿旺亚(63岁,垦殖民)的上诉,同时批准主控方对沙鲁阿兹祖(45岁)及莫哈末阿兹曼(37岁)提出的上诉。 3人被控于2019年2月15日至6月19日期间,拥有共同意图,欺骗叶姓受害人支付一笔用于立卑双溪遮拉邦的油棕地的租赁抵押金。受害人通过转账方式,分3次共支付6万6300令吉,到罗斯里阿旺亚以及沙鲁阿兹祖的银行户头。 3人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诈骗),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地庭随后裁决罗斯里阿旺亚罪成,入狱12个月并罚款5000令吉;莫哈末阿兹曼以及沙鲁阿兹祖则无罪释放。     高庭在今日的裁决中指出,先前获地庭判决无罪释放的沙鲁阿兹祖及莫哈末阿兹曼决定存在错误(kekhilafaan ),改判两人罪成,各监禁12个月及鞭笞一次。 至于罗斯里阿旺亚,因其年龄超过50岁,并未被施以鞭刑,维持监禁12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另外监禁6个月。 莫哈末拉兹指出,高庭是基于3个关键理由,裁定3名被告罪成,包括3人是以欺诈的手段误导和诱使他人交出财物;案件存在相关地点的交付证明;以及3人符合刑事法典第34条文所指的“共同犯罪”。 3名被告的刑期从即日起生效,高庭亦驳回他们提出缓刑申请。 此案由反贪会的副检察司莫哈末法兹里主控,3名被告则由律师阿末三苏里团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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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29日讯)甘孟小园主遭抢果事件,小园主代表黄光隆昨日傍晚接到恐吓意味的手机讯息,为保性命安全,他今日向警方备案。 黄光隆今日指出,对方于昨天傍晚通过WhastApp传讯息给他的油棕园工人,并在内容中分别附上2张他的两辆轿车,以及清楚看到他样貌的照片共3张照片,还有一段身在油棕园的视频。 他说,由于照片和视频属阅后即消失的文件,所以他仅来得及截图最后一张。 “对方没有在讯息中写任何文字,只有一个竖起大拇指的图标,我猜测对方想告诉我,他已经掌握我的行踪和我的住址。” 他说,对方是于3天前不知从何获得工人的号码,开始传讯息要求见面。 “对方一直以为我的工人的手机号码是我的,为了避免发生冲突,我不曾现身面谈。” 他补充,其中一张清楚看到他正在上车的照片是于2个月前拍摄,当时他依稀记得当时拍照的角度站着一个人,对方是他所认识,并曾经起争执的人。 “对方也是到油棕园抢油棕果的其中一人。” 黄光隆说,为了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他不会与对方见面,希望警方尽快将偷果贼擅闯油棕园案件调查个水落石出,还小园主们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为数约20名小园主所经营的油棕园,在过去2个月来连遭一群自称为“彭亨子女之声”组织的不明人士闯入抢果,蒙受巨大损失。 其中部分小园主已就此事报案,并于周六下午在甘孟多元用途礼堂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警方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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