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强吻

(新加坡28日讯)青年通过交友平台结识一名12岁女童,第一次约见面就强吻女童,隔天还带她到公园厕所逼她口交。罪行被揭发后,警方从青年手机中发现受害者还有另外3名受害者,包括一名11岁女童。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现年25岁的沙耶莫哈末(译音),案发时是一名兼职包装员工。他昨天在新加坡高庭承认一项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两项法定强奸两名女童的控状,案件择日下判。 案情显示,被告于2021年7月16日通过交友平台认识一名12岁的女童。被告向女童谎称自己只有14岁,并向对方表白。女童在表示自己也喜欢被告后,同意与他交往。 被告后来与女童聊天的话题涉及色情内容,被告会问女童的胸部大小,还问女童是否要为他口交。 同月27日早上,被告要求与女童见面,表示要与她“法式接吻”。女童当时不知道什么是“法式接吻”,于早上7时30分在学校附近的巴士站与被告见面后,遭被告带去附近的停车场,被逼与被告舌吻。 被告之后要求女童与他见面亲热,但女童对被告的攻势感到不舒服,不想与被告见面。 岂料,被告不肯放弃,隔天追问到女童在义顺一家餐馆后,冲到餐馆与女童见面。女童原本找朋友当救兵,岂料朋友还没赶到,被告就出现。 被告于当天下午3时,把女童带到义顺公园的残疾人士厕所,强吻女童,将她上衣和内衣脱下,非礼女童胸部,逼女童为他口交。被告见女童流泪后,只递了张纸巾给她,硬逼女童为他手淫和口交。 被告之后想与女童性交,最后在女童称来月事后才肯放她走。 女童的同学当时看见女童与被告进入厕所,并将此事告知老师,才揭发被告罪行。 警方在接获女童母亲报案后,于2021年8月5日逮捕被告,并在调查中揭露受害者还包括另3名未成年少女和女童。 控方促监14至16年 打鞭24下 控方指受害年纪轻,被告性交时没戴套,而且预谋干案,要求法官判他坐牢14至16年,外加鞭打24下。 控方指被告逼两名女童与他发生性关系,利用网络犯罪,对受害者谎称年龄,这些都是加重刑罚因素,刑罚应具阻吓和惩罚性。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被捕后便还押至今,在这4年中已反省自己的行为,他有家人的支持,希望法官判被告坐牢12年4个月至12年9个月外加鞭刑就好。 被告也在庭上念出手写的求情信,表示为自己的罪行感到愧疚,向受害者和她们的家人道歉,并承诺会承担所有责任,出狱后会对社会做出贡献。 两度迫性交 11岁童发恶梦 一名11岁女童两次被逼与被告性交,事后留下阴影。 被告于2020年间在社交媒体Instagram传简讯给一名11岁女童,两人之后通过WhatsApp保持联络。被告谎称自己只有16至17岁,并要求女童与他交往。 女童答应当被告的女友后,被告先约她在楼梯口见面,然后强吻女童,一周后再把女童带到义顺公园的残疾人士厕所,逼她性交。被告数周后再次约女童见面,女童以为被告不会再强人所难,答应赴约,没想到再次遭霸王硬上弓。 据女童的精神报告显示,她事后会做恶梦,脑中也会闪过事发经过的画面。 被告也于2021年6月通过交友平台认识一名14岁的少女。被告向少女谎称自己只有17岁,两人之后4次胡搞。少女有一次看见被告的身份证,发现他当时已21岁。少女为此觉得不自在,担心会怀孕,最后与被告断绝来往。
2月前
3月前
8月前
9月前
10月前
1年前
(新加坡27日讯)遵从亡父遗愿少女搬入姑姑家,却如同羔羊被送入虎口,遭时任警长的表哥非礼和强吻,更还发现母亲和表哥发生婚外情。 《新明日报》报道,这名表哥并不认罪,他早前被判入狱11个月,昨日到高庭上诉。 根据判词,现年54岁的被告面对两项非礼控状和抵触一项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指他在2017年全身赤裸时,要当时14岁到15岁的表妹帮他洗澡,也在同年拉表妹的手触碰自己的下体,以及趁表妹烫衣服时强吻她。 男子不认罪,案件早前进行审讯。  审讯过程中披露,被告的母亲和受害者的父亲是姐弟关系。受害者的父亲过世前,曾嘱托姐姐照顾受害者,于是受害者在2016年9月搬入姑姑家中。当时里头住了8人,包括被告和其妻子。 “表哥”与少女母搞外遇 受害者供证时说,2017年3月她帮外甥女洗澡后,被告跟她开玩笑,要求她也帮自己洗澡。 受害者调皮地跟着被告进入厕所,不料被告竟锁门脱衣。当时受害者朝被告的背喷了一点水,就感到尴尬,也害怕被告,便跑回房间。 同年6月,受害者察觉自己的母亲和被告搞外遇,决定质问被告,但被告回避问题,交谈过程中被告拉着她的手,触碰自己的下体,令她感到恶心。 到了11月,被告又趁受害者在客厅烫衣服时,从后面触碰她的臀部,还强吻她,她推开被告跑回房间反锁房门,向表妹求救。 被告代表律师则说,是受害者在被告洗澡时进入厕所,后来受害者得知被告和母亲外遇后,不断逼问两人的关系,期间用手拍打被告的手,才发生触摸下体一事。 称开玩笑亲脸颊 “意外”亲到她嘴巴 至于强吻,被告则解释说他是开玩笑要亲吻受害者脸颊,但受害者转头,才亲到嘴巴。 被告也称,他在1991年加入新加坡警察部队,后来成为海岸卫队的驻署警长。他表示知道案件会需要时间审理,不想毁掉警队名誉,选择在事发后辞职。 案经审讯后,国家法院法官判被告罪名成立,指他证词不可信,单是强吻事件的经过就有3个版本,而被告在录口供时,也曾承认经不住诱惑才亲吻受害者。 被告对罪成和刑罚不满,昨日到高庭上诉,高庭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词后,表示需时间考虑,择日再判。 少女倾诉发现:被告曾邀姐上酒店 被强吻不久后,被告在2017年12月搬出单位,重新跟母亲同住。期间,她和姐姐聊天时,姐姐透露被告曾经传短信给她,其中涉及和被告去酒店的内容。 姐姐供称,被告的短信令她非常不舒服,而受害者听闻后,才说被告曾要求她触碰他的下体,还叫她帮忙洗澡。 被告母亲也指,受害者向她提及这些事件,受害者最终在隔年1月听取母亲的建议后报案。 两家人闹翻 法官:受害者没故意抹黑 狮城国家法院法官指出,审讯期间被告和受害者家庭已闹翻,但他认为受害者的证词没受影响。 虽然受害者在被盘问时称母亲强迫她报案,因为这事关家族的脸面,但受害者也强调她和母亲的关系并不亲近。 另一方面,法官指被告称受害者对肢体界限有些模糊,并多次对他做出不恰当的举动,但他却没有教育受害者或告诉他人。 令人更惊讶的是,这些事情发生后,被告还开玩笑亲吻受害者,这绝对不是生气受害者后会做出的行为,因此认为被告的论述不可理喻。      
2年前
2年前
2年前
2年前
2年前
2年前
3年前
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