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迪乌斯:不能凭两宗投报设限 拒福音演唱会须有依据


(亚庇4日讯)民统党名誉主席兼斗亚兰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马迪乌斯登敖促请警方及有关当局,以一致、公平及以证据为基础的标准处理基督教福音演唱会,不能仅因接获两宗投报便对活动加以限制。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警方此前表示接获有关演唱会的两宗投报,并建议展延活动。警方有权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在怀疑涉及罪案或有必要进一步调查时展开调查,但调查旨在查明事实,并不等同于认定违法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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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强调,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证明基督教福音演唱会违法,或主办单位及演出者涉及任何不当行为。”
马迪乌斯说,由于有关活动属于基督教福音活动,任何限制措施也可能涉及联邦宪法第11条所保障的宗教信仰及实践自由。
“公共敏感度可以作为保安及行动规划的考量,但不应成为禁止活动的理由。”
“如果活动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要求,不应仅仅因为两宗投报就决定其命运。”
马迪乌斯也以巫统雪邦区部主席拿督诺拉兹里涉及对神父及修女发表不当言论的案件作比较,指出警方此前接获86宗投报,并在调查过程中传召93人录取口供。
他说,上述案件与基督教福音演唱会涉及的法律、证据及安全考量并不相同,因此必须分开评估,不能混为一谈。
他强调,根据联邦宪法第8(1)条文,人人在法律下一律平等,并享有法律的平等保障;任何处理上的差异,都必须建立在相关及合法的事实差异上,而不能基于任意、歧视或不当考量。
“政治立场不应成为任何人逃避合法调查的保护伞,也不应导致任何人受到额外审查。同样,宗教活动也不应仅因有人反对或报案,就面对更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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