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驳刁健城申请 对沙巴首长展藐视法庭程序失败



(亚庇26日讯)亚庇地方法庭今日驳回商人拿督刁健城(前译:艾伯特)向法庭单方面申请准令,以对沙巴看守首长拿督哈芝芝展开藐视法庭程序。
地庭法官再尼菲施在聆听刁建城的代表律师艾德华保罗、沙巴律政司拿督苏观山及首长代表律师罗南阿立的陈词后,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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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律政司署发表文告指出,刁健城日前向法庭申请,指控沙巴政府援引移民权力阻挠其入境,导致他无法出席涉及自身的贪污审讯,因此要求法庭批准对看守首长展开藐视法庭行动。
11月17日,地庭批准州律政司出庭及协助法官决定是否批准有关申请。同时,副检察司鲁斯坦沙聂也出庭陈词支持州律政司的立场。
州律政司在提出初步反对时指出,2012年法庭规则第52条文,仅适用于民事程序,而不适用于刑事案件。由于刁健城根据该条文提呈申请,属错误援引法律依据,申请在法律上难以成立。
“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及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条,刑事检控的‘控制与指挥权’属于总检察长,并由副检察司代表行使。作为另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刁健城没有法律地位在不同法庭主动展开藐视法庭程序,该权力属于检控方而非被告。”
州律政司进一步指出,刁建城的申请属恶意、滥用司法程序、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在听取双方陈词后,法官接受初步反对,驳回刁健城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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