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局:禁扣薪罚款 雇主须放行员工投票


(亚庇24日讯)沙巴劳工局今日提醒州内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雇员在11月29日的投票日履行公民权利进行投票。
该局在文告中表示,根据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5(1)条规定,雇主在投票日应允许雇员有合理的时间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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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局也提醒雇主,不得因雇员在此期间缺勤,前往投票而扣除其工资或其他报酬,或对其施加或索取任何罚款。
“如果州政府未将投票日定为公共假日,雇主必须与员工协商是否给予‘休假’或‘年假’。”
该局呼吁私人企业雇主允许在附近投票站投票的雇员有“休假时段”,或允许需要在较远投票站投票的雇员休假一天。
劳工局指出,任何违反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5(1)条规定的雇主,一经定罪,可能被控告并处以5,000令吉罚款或一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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