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驳回DNAA申请 艾伯特再被禁入境沙巴



(亚庇24日讯)亚庇地庭今日驳回拿督艾伯特(Albert Tei)透过代表律师提出“释放不等同于无罪”(DNAA)的申请,择定艾伯特面对的贪污案件在11月28日再进行案件管理程序。
地庭法官贾森朱加在专审贪污案件的亚庇特别贪污法庭,聆听艾伯特代表律师爱德华保罗提出的“释放不等同于无罪”申请后,驳回这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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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较早前以其当事人艾伯特在周四再次于亚庇国际机场被移民局拒允准他入境,无法出庭为由,向亚庇地庭提出上述申请。
爱德华表示,沙巴州政府维持对艾伯特的禁止入境指令,让艾伯特无法出席庭审,更无法捍卫其清白,此事对他极为不公。
抵机场再被拒入境
艾伯特昨日在抵达亚庇国际机场后,被机场的移民局官员以沙巴州政府已把他列入黑名单,被禁止入境沙巴为由,被拒入境沙巴,需折返回吉隆坡。
法官在裁决时也指出,艾伯特已知晓本身被列入禁止入境沙巴黑名单,若未来要出庭时,可透过代表律师申请以视讯会议方式聆审,或可选择亲自出庭。
法官也指示副检察官及控方,尽快与沙巴移民局接洽及做出所需的安排,允准被告在日后可以入境沙巴出庭聆审。
艾伯特被控在2023年3月6日及5月12日,向尤索雅谷及安迪苏雅迪行贿合计35万令吉,以协助Nusa Kini有限公司及Sinaran Hajat有限公司申请在沙巴进行矿产开采及勘探的勘探执照,触犯2009年反贪法令第16(b)(A) 条文。
尤索雅谷及安迪也因收取合计35万令吉贿金,以协助该两间公司申请勘探执照,同样在2009年反贪法令第16(a)(A) 条文下各面对一项控罪。
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视何者为高。
控方:没出示出庭通知书
控方代表副检察官马哈狄祖玛岸在案件管理程序时告知地庭,被告艾伯特是在23日下午3时30分抵达亚庇国际机场时,被机场移民局官员拒绝入境沙巴。
他说,控方在22日已把出庭通知递交予被告代表律师,但被告在抵达亚庇国际机场时,没有向移民局官员表明入境的原因,也没有出示出庭通知书,最终导致被拒入境沙巴。
“我们相信被告被当局拒绝允准入境沙巴的主要原因,是被告没有出示出庭通知书。”
控方也表示,基于被告因无法入境沙巴导致缺席庭审,加上控方还有其他文件未准备好,要求法庭另择日期再进行案件管理及文件递交程序。
律师:官员没要求任何文件
艾伯特代表律师爱德华保罗则不认同控方指其当事人没有出示出庭通知书的指控,表示其当事人在抵达亚庇国际机场入境处时,明确告知移民局官员他前来沙巴出庭聆审。
他说,移民局官员没有要求艾伯特出示任何证明文件,直接表明他被拒入境沙巴。
“我们在上次的案件管理程序已要求控方向有关当局解决被告被禁止入境沙巴的事宜,若控方有按照我们的要求处理,与移民局沟通,就不会再次发生此事。”
控方对此表示,他们会再次通知移民局有关艾伯特下次需要出庭的日期,以及把出庭通知书副本转交予法庭、被告代表律师及移民局。
控方也要求被告代表律师提醒他们的当事人,在前往沙巴出庭时必须携带出庭通知书,以便在抵达入境处时可递交予移民局官员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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