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裁定联邦政府违宪 未依规支付沙巴40%净税收



(亚庇17日讯)亚庇高等法庭谕令,联邦政府须在90天内与沙巴州政府展开新一轮审查,并在180天内达成协议,以落实联邦宪法第112C及112D条所保障的“40%净税收”数额。
高庭法官拿督瑟莉丝丁娜今日在宣判时判决,联邦政府在过去近50年未能依据宪法规定,支付沙巴40%净税收的行为属违法,且超越宪法赋予政府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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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联邦与沙巴州政府就沙巴40%净税收所进行的第二(2022年)、第三(2023年)和第四次(2025年)沙巴特别拨款审查令为无效。
法官表示,联邦政府依据第10附表对沙巴作出的特别拨款同属违法,相关安排是违法、越权且不合理,超越联邦政府及沙巴州政府在宪法下赋予的权力。
法官也谕令,本案不作出诉费裁定。
等候指示是否上诉
代表联邦政府的联邦高级律师阿末海尔表示,会向上级寻求指示后,才决定提出上诉。
沙巴律师协会代表为洪应祈博士、仄阳马里慕杜及林嘉雯;联邦政府代表为联邦高级律师阿末海尔,以及联邦律师努阿迪拉与莫哈末苏雷河恩莫哈末查基。
沙巴州政府则由州律政司拿督苏观山及州律政署律师所代表。
沙巴立新党主席拿督杰菲里吉丁岸、沙巴进步党主席拿督杨德利及众多政党领袖均有出席旁听。

1974年至今没履行
法官在宣判时也强调,联邦宪法第112C及112D条文已明确规定,联邦政府必须每5年与沙巴政府审查一次净收比例,但联邦政府自1974年起,没有履行这项义务。
法官指出,虽然联邦政府辩称自1974年至2021年间持续与沙巴进行审查,但未能提交任何实质证据证明曾召开审查会议。
“况且第二答辩人(沙巴州政府)已驳回第一答辩人(联邦政府)的说法(有持续展开审查会议),表明双方未曾进行审查。”
法官认为,,联邦政府长期未履行每五年审查一次的义务,已违反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
她强调,沙巴40%净税收是1963年建国契约和联邦宪法所确立的核心保障之一,旨在确保沙巴与砂拉越共组马来西亚联邦之后,所享有的公平财政分配。
历时3年司法程序
沙巴律师协会是在2022年6月入禀法庭寻求司法审核,寻求法庭宣判联邦政府多年没有支付沙巴40%净税收,以及未能在1974年起每5年审查数额属违宪行为。
沙巴律师协会把联邦政府列为第一答辩人,沙巴州政府列为第二答辩人。
亚庇高庭在2022年11月允准沙巴律师协会对沙巴及联邦政府进行司法审核后,联邦政府随后提出上诉。
上诉庭及联邦法院先后于去年6月18日及10月17日驳回联邦政府的上诉申请。
高庭在今年7月7日经沙巴律师协会、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完成口头陈词后,把案件展延至8月7日再过堂,最终择定在10月3日就沙巴律师协会的沙巴40%净税收司法审核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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