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欺诈助人获勋衔 拿督级华商判罚1.2万


(亚庇9日讯)一名华裔拿督级商人今日在亚庇地庭承认3项谎称可协助他人取得彭亨州“拿督”勋衔的控罪,被亚庇地庭判罚1万2000令吉。
被告为40岁的拿督凌豪义(译音),他今日在专审贪污案件的亚庇贪污特别法庭面对3项替代控状时,当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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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审案件的地庭法官贾森朱加在被告认罪后,判处被告3项替代控罪分别罚款5000令吉、1000令吉及6000令吉,合计1万2000令吉。
法官也裁决,若被告无法缴交罚款,则每项控罪监禁3个月取代。
根据3项替代控状,被告在2023年4月19日至5月17日期间,以不诚实的方式诱导张丹尼斯把合计6000令吉汇入被告账户,声称用以购买礼服金饰,以协助受害者获得彭亨州的“拿督”勋衔。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5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指初犯鳏夫肥胖 律师求轻判
被告的代表律师魏观棋稍后以被告已认罪,且是初犯,加上被告是鳏夫,仍在支付孩子的教育和生活费用,亦没有稳定收入及面对肥胖问题,请求法庭轻判。
主控的反贪会官员诺善则要求法庭对被告判处适当的惩罚,以儆效尤,因为这项案件涉及公共利益及皇室颁发的勋衔。
他也要求法庭撤销对被告的原本3项控罪,并获法庭允准;被告在今年7月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下面对3项控罪,但当时否认有罪。
据了解,被告在稍后已缴纳罚款,获准离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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