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虽无强制力 国际法仍是问责重要机制



(亚庇2日讯)沙巴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国际关系学课程高级讲师玛尔嘉(Marja Azlima Omar)指出,以色列对加沙地带实施海上封锁,并以武力拦截人道主义援助船队的行为,已引发严重的国际法争议,也再次突显国际法在面对国家主权与军事力量时所面临的执行挑战。
隶属“全球坚韧船队”人道救援任务的7艘船只,昨晚(加沙时间)在加沙海域遭以色列部队拦截,船上志愿者包括17名大马人随后也失去联系。志愿者在失联前设法录音或拍摄视频,并在社媒分享船只遭到以军拦截的紧张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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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尔嘉指出,这不仅是一起海上对峙事件,更是国际法与国家主权现实面的冲突。
她说,国际法主张正义与合法性,而国家主权则以军事实力维持权力,这正体现了国际关系中法律与权力之间最复杂的冲突之一。
她表示,国际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直是学术界长期争论的话题。19世纪的法律实证主义者约翰奥斯丁就曾断言:国际法并不是真正的法律,并提出“命令理论”(Command Theory),认为一项法律必须具备以下三要素:(一)由主权者(sovereign)发出命令、(二)被治理者习惯性地服从该命令(habitual obedience),以及(三)违反者将受到制裁(sanction)。
“国际法恰恰缺乏这些核心要素:它没有一个全球性的主权者,无法强制各国执行命令;国家之间彼此平等,不存在‘统治与被统治’关系;更缺乏一致而有效的惩罚机制。因此奥斯丁认为,国际法充其量只是‘积极道德’(positive morality),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她指出,从奥斯丁的视角来看,以色列作为一个拥有军事与政治主权的国家,可以选择无视国际法,而不必承担即时的法律制裁。而人道主义船队虽引用国际法院的裁决,却无法阻止封锁的发生,这正是奥斯丁批评国际法“缺乏强制力”的写照。
多数国家普遍遵守条约
然而,玛尔嘉也强调,奥斯丁的观点在现代国际社会中已显得过于狭隘。尽管国际法缺乏统一的强制执行机制,但多数国家仍普遍遵守条约与国际惯例。而联合国安理会、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等机构,已逐步建立起一套具有实质约束力的法律制度,在处理战争罪、人道危机及国家间争端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执行能力。
“国际法院对以色列所作的裁决,或许无法立即阻止军事行动,但它具备重要的法律象征意义与道德力量,不仅能引导全球舆论,推动外交施压,也为未来的责任追究与制裁提供法律依据。”
“国际法或许无法阻止一颗炸弹的落下,但它能让世界记得谁应被追责,谁站在法律与人道的一方。它所提供的,是历史的记忆、正义的框架,以及全球的道德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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