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拉坠楼案 | 笔迹风格明显不同 日记为查拉及友人共写



(亚庇8日讯)笔迹鉴定专家努鲁阿迪卡莫哈末诺指出,证物为“W3”的簿子是查拉凯琳娜与另一人共同撰写的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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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供证时表示,相关簿子内页的首页尽管写有查拉凯琳娜及另一人的名字,但她依然有使用查拉笔迹的比对样本进行鉴定,并确认首页及日记本内容有部分属查拉的笔迹。
“在经过比对作者笔迹样本,即查拉的笔迹样本后,除了发现查拉的笔迹外,也发现另一人的笔迹,因为这是两人共同拥有的日记。”
证人表示,查拉的手写笔迹风格有多项特点,包括字体圆润(roundish),字体间隔分明,在部分字母和数字有著相同的风格,很明显与另一人的手写笔迹不同。
较早前,她在供证时表示,“W3”笔记本第3至6页、第15至24页、第38至45页、第47至57页、第65至72页及第90至103页,与查拉的笔迹样本相似,是查拉的笔迹。
至于“W3”笔记本第2页、第7至14页、第25至37页、第46页、第58至64页及第73至89页。证人认为其笔迹与查拉的笔迹样本有显著的差异,认为并非是查拉所书写。
她也发现,“W3”首页的笔迹也混杂了查拉与其他人的笔迹。
未要求鉴定纸张墨汁
针对查拉母亲代表律师团队询问是否曾对被要求鉴定的纸张进行纸张及墨汁鉴定,努鲁阿迪卡表示,警方仅向大马化验局递交笔迹鉴定申请,并未要求他们进行纸张或墨汁鉴定。
证人也表示,她认为“Y1”至“Y15”纸张是从簿子中被撕下,但不确认是从那一本簿子撕下。
她说,她之前负责鉴定的其他案件大部分都是与签名有关,她也具备鉴定文件是否有被篡改(pindaan)的能力,但此案调查官和警方没有要求她进行相关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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