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共谋杀害同学罪成 13被告28日宣判



(斗湖22日讯)斗湖高庭今天宣判,13名年龄16至19岁的少年两年前在拿笃技职学院宿舍联手杀害17岁的同学莫哈末纳兹米艾扎谋杀罪名成立,刑罚将于8月28日宣判。
法官拿督邓肯西科多在宣判时指出,控方已成功举证至“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标准;所有被告都触犯事法典302条文(谋杀),并与相同法令第34条文(共谋)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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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上述条文,可被判死刑,或监禁30年至40年,并可鞭笞12下。
13名被告被控于2024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翌日(22日)清晨7时38分之间,在学院宿舍房间内共同谋杀年仅17岁的莫哈末纳兹米艾札。
法官逐一驳斥证词
法官逐一驳斥辩方提出的不在场证据、论点等,指证词前后矛盾且不符常理。
他说,辩方宣称被告只是“想给受害人一个教训”的说法也不可信,因为医学证明,死者的伤势严重,足以致命。
“关键不在于被告是否有意图杀人,而是他们所造成的伤害在一般情况下是否足以导致死亡。医学证据清楚显示,这确实是致命的。”
挑衅辩护理由不成立
邓肯西科多说,挑衅的辩护理由不成立,因为袭击是持续和反复进行,并非是一时冲动而为。
法庭目前等待社会福利局官员提交的行为报告,并定于今年8月28日宣判刑罚。
今年2月28日,高庭裁决13名被告表面罪名成立。
此案的控方团队由诺妮丝拉领导,副检察司黄俊涛(译音)及巴特丽西亚莫哈末库斯里协助。
律师拿督蓝星、卡玛鲁丁莫哈末津奇及陈文杰。他们负责为8名被告辩护。
此外,莫哈末再里再纳阿比汀、阿都嘉尼泽里卡、薇薇安田、洁西妮P康及古斯尼安波图沃担任其余5名被告的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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