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拉坠楼案| 家属律师:最高囚1年太轻 “应更重罪名控嫌犯”



(亚庇19日讯)查拉凯琳娜母亲诺莱达代表律师团今日要求总检察署暂缓在周三提控5名涉及霸凌查拉的女学生,并考虑改以刑事法典第507D(2)条文 (欺凌致害罪)进行提控。
查拉家属律师团队在文告中指出,总检察署未采用相较于刑罚更重的刑事法典第507D(2)条文进行提控,反准备以刑罚较轻的第507C(1)条文提控5名涉案学生,此举已令家属感到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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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控方坚持以刑事法典第507C(1)条文进行提控,一旦被告们认罪后,就算日后验尸庭或后续调查出现可证明他们犯下更严重罪行的新证据,也无法再度起诉他们。”
查拉家属律师团队表示,在联邦宪法第7(2)条文(一罪不二审)原则下,涉案学生一旦认罪后,将无法再度被起诉。
“我们为此已在今日以电邮方式,致函予总检察署,盼总检察署能重新考虑。”
他们也表示,若现有证据不足以采用第507D(2)条文进行提控,他们希望当局能暂缓提控,并展开进一步调查,搜集更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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