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通知函寄错地址 银行索偿350万遭驳回



(亚庇14日讯)纳闽高庭驳回一家银行向两名贷款担保人追讨350万令吉的诉讼,原因是该银行发出的还款通知寄错地址,无法构成合法的追讨程序。
这起案件由法官萧豪伟于上周五(11日)在亚庇高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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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该银行早前批准一项280万令吉的伊斯兰贷款供一家公司在纳闽甘榜甘加拉(Kg Ganggarak)购买土地,并由两个人作为担保人。
由于该公司未按时还款,银行于2018年11月9日入禀法庭,起诉该公司及两名担保人,要求归还贷款、利息及诉讼费用。
不过,法官在审理时发现,银行寄出的还款通知函写错担保人的地址,因此担保人从未正式接获通知。
银行需付2万堂费
法官说,由于担保书是“按要求付款”的性质,银行必须先发出正式通知,才能追讨担保金。但通知函寄错地址,程序上未符合规定,法庭最终驳回银行的诉求。法官还谕令银行需向两名担保人各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两名担保人的辩护律师拿督斯里拉比星在庭上指出,虽然银行反复强调他们已发出还款通知,但问题不在于是否发出,而在于这些通知全都寄错地址,因此这个举动本身存在“根本性缺陷”。
尽管如此,法院认为银行对公司提起诉讼本身已可视为正式的还款要求,因此法庭批准了银行的索偿要求,并判令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拉比星事后表示,此案阐明遵守法律程序不是形式上的小事,而是执行担保合约时必须做到的基本要求。
“这个判决也提醒所有放贷机构,如果在送达通知等步骤上马虎行事,即使涉及数百万令吉的追讨,也有可能因为程序出错而追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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