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警:参与者须守法 集会只需通知无需获批



(亚庇23日讯)沙巴警察总监拿督赵迪狄坤今日澄清,在现有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不存在警方批准与否和平集会,警方的责任与角色在于协调、维持秩序及确保和平集会及参与者守法。
赵迪表示,和平集会举办的条件之一,是在集会举行的5天前把集会时间、地点、联系人及集会宗旨通知警区主任即可,警区主任一般会在3天内致以回函,若无回函同样可以如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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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15项遵守条件
“在‘沙巴反贪污2.0’和平集会事件上,亚庇警方在回函中向和平集会主办方列出15项条件,要求他们遵守。”
他在沙巴警察总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警方设下相关条件,主要是协助和平集会主办方,确保主办方及参与者在和平集会期间,不会发生不愉快事情或威胁公共秩序。
赵迪强调,警方有责任确保出席集会者及公众们的人身安全受保障,这也是为何警方在和平集会游行期间及抵达和平集会聚集地后,全程在场。
“遗憾的是,在上周六和周日一连两天的和平集会,警方发现和平集会主办方没有遵守警方所设下的条件。”
他说,和平集会顾名思义理应透过和平方式表达他们的诉求,不挑衅其他人,尽管警方在当时没有采取行动,但不意味著警方在之后不会展开调查和采取行动。
赵迪表示,在上周六同样有另一组人在不同地点展开和平集会,若有需要警方也会对另一个和平集会展开调查。
至于沙巴大学大学生之声举办的“沙巴反贪污2.0”和平集会被指有非大学生或相关组织者参与,赵迪表示,和平集会法令仅阐明出席和平集会者须年满15岁及是大马公民,主要符合相关条件,任何人均可出席及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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