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民众 勿参与非法集会




(亚庇20日讯)警方提醒民众,切勿参与明天(21日)由特定团体发起的任何形式的集会、游行或示威活动,否则将违反《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736法令)的规定。
亚庇警区主任卡欣慕达助理总监今日发文告,也提醒主办方须对其所发起的集会负全责,确保不影响公共秩序、不阻碍交通、也不危害周边社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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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庇警方也列出了与和平集会相关的刑事罪,如下:
1.《刑事法典》第121B条文(574法令)
罪名:危害国家元首、统治者或州元首的权力
刑罚: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
2.《刑事法典》第142条文(574法令)
罪名:参与非法集会
刑罚:罪成可被监禁最高6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3.《刑事法典》第499/500条文(574法令)
罪名:诽谤(毁坏名誉)
刑罚:罪成可被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4.《刑事法典》第504条文(574法令)
罪名:侮辱他人并引起愤怒,危害公共安宁
刑罚:罪成可被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5.《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15法令)
罪名:发表或散播煽动性言论或材料
刑罚:罪成可被监禁3年至7年
6.《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5条文(736法令)
罪名:违反警方限制或指示
刑罚:罪成可被罚款高达1万令吉(未被起诉前可开出最高5000令吉罚单)
7.《1967年警察法令》第21(2)条文
罪名:违抗警方指示
刑罚:罚款不超过200令吉或监禁最高3个月
8.《刑事法典》第186条文(574法令)
罪名: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
刑罚:罪成可被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9.《刑事法典》第509条文(574法令)
罪名:以言语或手势侮辱他人尊严
刑罚:罪成可被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10.《和平集会法令》第4(2)(d)与(e)条文
罪名:让未成年者参与集会
刑罚: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
11.《和平集会法令》第4(2)(a)条文
罪名:非大马公民组织或参与集会
刑罚:罪成可被罚款最高2万令吉2万令吉
12.《1958年腐蚀性物品、爆炸品与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357法令)
罪名:在公共场所无合法理由携带或拥有危险武器
刑罚:罪成可被监禁不少于5年且不超过10年,并可被鞭笞
卡欣慕达重申,警方持续且致力地捍卫法治与社会安宁,同时不反对任何人依法、和平、守序地表达意见或集会,但必须严格遵守现行法律规定。
“警方也提醒民众,勿轻信任何企图煽动、误导、或制造社会分裂的不实信息或宣传,以免危害社会和谐。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详情,民众电联亚庇警区总部(088-529222),或到邻近警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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