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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要闻

发布: 1:01pm 20/06/2025

反贪会

告密者

沙巴州议员涉集体贪污

艾伯特

马哈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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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州议员涉集体贪污

艾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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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艾伯特 马哈佐星:背离告密者保护法令精神

(吉隆坡20日讯)的律师今日抨击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与总检察署,指他们在处理当事人案件时漠视2010年告密者保护法令,不仅未给予应有法律保护,反而起诉告密者,背离法令精神与国际承诺。

马哈佐星在文告中指出,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及副主席拿督旺沙哈鲁丁早前否认其当事人符合告密者保护法令的资格,是对法律条文的严重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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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2与第6条文,任何基于合理理由而揭发不当行为者,皆被视为合法举报者。我的当事人完全符合这一定义,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他说。

他反驳反贪会引用第11(1)条,声称其当事人不受保护的说法,指出该条文其实涉及撤销而非拒绝保护,“更何况,我的当事人从未获得保护,何来‘撤销’一说?”

马哈佐星强调,第11条所赋予的是酌情权,而非自动撤销,并指执法机关在决定撤销保护前必须进行充分评估与判断。

“法令的立法目的非常清晰——鼓励揭发、保护举报人、确保调查。这项法律是为保护线人而非惩罚他们。”

他进一步指出,我国作为联合国反贪公约(UNCAC)签署国,有义务采取措施鼓励提供有用信息的举报者,而非打压他们。

“公约第37(1)条明确要求成员国鼓励知情者协助追查非法所得,大马却起诉愿意协助调查的举报人,极其讽刺。”

马哈佐星也提到,总检察署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拥有酌情权处理检控事宜,而当局完全可以将当事人列为控方证人,这在其他相似案件中已属惯常做法。

“他们选择起诉,而非合作,这是对法律精神的背叛,也传递了一个寒心信息:即使你揭发贪污,也可能被送上被告席。”

他认为,反贪会的处理方式,已严重打击公众对揭发腐污的信心,并让外界质疑我国是否真正致力于反贪。

“如果这就是执法机关对告密者权利的诠释,那这部法令唯一的归宿,只能是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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