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高庭批准庭令 公开拍卖罗惠明股份偿还债务



(亚庇29日讯)斗湖高庭已批准一名商人申请的庭令,要求以公开拍卖拿督罗惠明所持有股份的方式,偿还后者未偿之债务。
21天内呈“反对宣誓书”
斗湖高庭今日透过在报章刊登启事的方式,正式通知罗惠明有关此事,并要求后者在21天内向斗湖高庭提呈对这项庭令的“反对宣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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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罗惠明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反对宣誓书”,法庭可在无需答辩人出庭或进一步辩护的情况下,发出执行令。
斗湖高庭在2024年8月18日裁定,罗惠明拖欠原诉人陈素豪(译音)500万令吉,并要求罗惠明缴付13万零137令吉的利息及1万令吉的堂费。
原诉人随后在今年以“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入禀斗湖高庭,把罗惠明列为第一答辩人,Southsea Gold Sdn Bhd则列为第二答辩人。
原诉人寻求法庭裁决,把第一答辩人名下持有的Southsea Gold Sdn Bhd共75万普通股(有价证券)公开拍卖,以偿还(或部分偿还)所未偿付的判决债务。
法庭批准原诉人申请的庭令,并以公告形式送达这项对答辩人罗惠明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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