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莫达夫妻贪污案|上诉庭拒发出检讨准令 邦莫达夫妇须出庭自辩




(布城22日讯)上诉庭拒绝向沙巴巫统京那巴当岸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和妻子拿汀斯里芝芝发出准令,不允许他们检讨上诉庭此前裁定两人表罪成立,须对3项贪污控状出庭自辩的判决。
随着上述判决,这也意味着案件发还地庭审理,两人须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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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仄莫哈末鲁兹玛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在今日聆听了申请人邦莫达夫妻的代表律师M.阿迪慕兰以及答辩人(控方)刘浚豪副检察司的陈词后,做出上述裁决。另二司为拿督阿兹祖和拿督阿末卡玛。
仄莫哈末鲁兹玛在判决中指出,申请检讨上诉庭此前的判决,须要达到很高的门槛。
他表示,其中两个最主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证明上诉庭此前的判决存在不公,以及接下来没有其他的管道提出上诉。
他说,申请人提出的这项申请并没有达到门槛。
邦莫达和芝芝于3月依据1994年上诉庭条规第105条文提出准令申请。邦莫达夫妻认为此前由拿督阿末再迪、拿督莫哈末再尼以及拿督诺林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无权审理控方就高庭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因此他们二人要求检讨上诉庭此前的判决,并恢复高庭的判决。
地庭是在2022年9月2日宣判邦莫达夫妻3项收贿与串谋控状表罪成立及必须出庭自辩,随后他们向高庭申请检讨及撤销地庭的判决。高庭在2023年9月7日批准他们的申请,推翻地庭判决,并裁定这对夫妻无罪释放。
在2023年9月18日,控方针对高庭法官拿督阿兹哈裁定邦莫达夫妻无罪释放的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在2024年11月18日,上诉庭批准控方提出的上诉申请,推翻高庭此前无罪释放的判决,裁定邦莫达夫妻2人表罪成立,谕令2人需出庭自辩,案件发还地庭审理。
由拿督阿末再迪、拿督莫哈末再尼以及拿督诺林组成的上诉庭三司在判决中指出,此案未进入自辩阶段,高庭法官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材料对两名被告提出的检讨裁决申请做出裁决。
邦莫达是在2019年5月3日面对2项指控,即以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FELCRA)非独立执行董事身分,收取220万令吉和26万2500令吉的贿金,作为让FELCRA获批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
他被控在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及下午5时,在美拉华蒂花园大众银行分行,通过芝芝的大众信托基金经纪马希阿都哈密收取贿金。
第三项控状,指他2015年6月19日在相同地点,通过芝芝的大众益德系列基金,向大众信托基金经纪诺海里收取33万5500令吉现金贿赂,作为相同用途的报酬。
至于芝芝则面对3项与丈夫串谋的罪控,即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收取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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