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4日讯)斗湖高等法庭订于今年6月11日,就拿笃技职学院13名学生涉嫌谋杀同学一案作出判决。
高庭法官拿督邓肯西科多在今日过堂时,定了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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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年龄介于16至19岁中学生,被控2024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22日凌晨7时38分,在拿笃技职学院宿舍7号Resak房间及5号Belian房间,合谋谋杀莫哈末纳兹米艾扎。
他们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并与第34条文(合伙)同读。若罪成,将面临死刑,或30至40年监禁,以及最多鞭笞12下的刑罚。
今年2月28日,高庭裁决13名被告表面罪名成立。
此案的控方团队由诺妮丝拉领导,副检察司黄俊涛(译音)及巴特丽西亚莫哈末库斯里协助。
律师拿督蓝星、卡玛鲁丁莫哈末津奇及陈文杰。他们负责为8名被告辩护。
此外,莫哈末再里再纳阿比汀、阿都嘉尼泽里卡、薇薇安田、洁西妮P康及古斯尼安波图沃担任其余5名被告的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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