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6日讯)死者莫哈末纳兹米艾扎的室友兼蜜友、在拿笃技职学院生命案中被列为第13名被告告诉高庭,艾扎在宿舍5号Belian房遭到推搡及掌掴后,曾返回到7号Resak房间。
这名被告也是辩方第15名证人。他说,他当时也跟着艾扎回到了房间。当时,艾扎的状况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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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劝了他几句,并问他为何要偷窃,但他只是默默地玩手机。”
“接着他说想去冲凉,我就帮他拿了毛巾和洗漱用品,之后我便前往1号Belian房打游戏与吃泡面。”
此外,他也告诉法庭,他与其他涉案学生曾被一名叫“费达斯”的教师要求在A4纸上写下他们殴打死者的经过。
他说,该教师之后将这些A4纸交予警方。
此案由副检察司巴特里西亚、诺妮斯拉及黄俊涛联合提控。13名被告中,8人由拿督蓝星、卡马鲁丁及陈文杰代表,另5人由莫哈末再里、阿都干尼、薇薇安邓、贾萨妮康和库斯尼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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