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16日讯)一名外籍男子于今年2月,无驾照驾着一辆罗里在一所小学前连撞13辆车及摩托車,被亚庇地方法院判罚6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纳则以6个月监禁替代。除此之外,他因逾期逗留被判坐牢1年。
被告朱丁被控于2月28日上午11时20分,在必打丹县丹绍国小前的杜凡森路,他驾着一辆罗里鲁莽驾驶,撞上了停在路边两侧的10辆轿车、2辆货卡和1辆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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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丁承认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第43(1)条文。触犯这项条文的刑罚为坐罚款5000至1万令吉,或坐牢12个月,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朱丁所驾驶的罗里被送往亚庇电脑验车中心检测,发现左轮刹车缸漏油,脚刹踏板僵硬,导致朱丁失去对车辆的控制,最终引发事故。
朱丁未聘请律师,他请求宽大处理,称自己有孩子需要抚养,其中一个仍在上学,另一个身体不适。
当被问及是否持有驾驶执照时,朱丁承认自己没有驾照;他宣称,他虽是建筑工人,但是雇主当天指示他驾驶罗里。
另一方面,朱丁因在沙巴逾期居留被特别移民法庭判处12个月监禁。他的工作准证于2010年8月18日到期,但是,他在沙巴逾期居留长达15年。
由于朱丁未能缴纳交通罪行的罚款,他将因交通和移民罪行共坐牢18个月;服刑期满后,他将被移交给移民局遣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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