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9日讯)沙巴关税局近期破获多起走私及运毒案件,起获总值334万4312令吉35仙的物品,包括毒品、爆竹烟花、私烟、哥冬叶以及逾期留境的免税车。
大马关税局代助理总监(沙巴区)赛汀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税局执法人员上月展开系列执法行动,先后侦破5宗案件,起获总值334万4312令吉35仙的物品,包括总值130万5184令吉的40.787公斤冰毒、总值5000令吉的125公斤哥冬叶、总值186万9434令吉95仙的非法爆竹及烟花、总值2万8818令吉40仙的私烟以及总值13万5875令吉的逾期留境免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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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站起40公斤冰毒
赛汀表示,在首起案件中,关税局执法人员于3月11日在仙本那巴士总站展开突检,查获重40.787公斤的冰毒,总值130万5184令吉。
他表示,这些冰毒品被藏放在两个棕色纸箱中,并用黑色塑料包裹以躲避执法检查。
“这些冰毒是通过罗里运送至仙本那,被检查时,司机表示他只是负责把货物运送到仙本那巴士站,并不知道纸箱内是何物,只是被告知到时自会有人来认领。”

他表示,执法人员在现场埋伏等待3至4个小时后,仍未见有人来认领,于是扣押两个纸箱作进一步调查。
“我们正与相关单位合作以调查毒品来源。”
当局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进行调查,涉案者一旦定罪,将面临死刑或终身监禁,并处以鞭刑。
截获125公斤哥冬叶
赛汀表示,关税局执法人员于3月6日在斗湖巴士总站截获重125公斤的哥冬叶,总值5000令吉,这些哥冬叶被包装于9个黑色塑料袋中,试图通过巴士运送。

根据1952年毒药法令,未经大马卫生部批准,任何人不得持有、运输或销售哥冬叶,违者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监禁4年,或两者兼施。
燕屋藏非法爆竹烟花
赛汀表示,关税局执法人员于3月18日在拿笃机场路突袭一处燕窝屋,查获1482箱非法爆竹,价值113万零640令吉,走税额73万7239令吉,总值186万7879令吉。
“此外,执法人员于3月11日山打根农业市场附近查获6.84公斤的违禁烟花,价值943令吉,走税额612令吉95仙,总值1555令吉95仙。”
大马法律规定,进口和销售烟花爆竹需获得警察总长许可。根据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 条文,走私烟花爆竹者可被罚款10倍关税金额或10万令吉(取较高者),最高可达20倍关税金额或50万令吉,或监禁6个月至5年,或两者兼施。

斗湖2行动查获私烟
赛汀表示,关税局于3月10日及12日在斗湖展开2次执法行动,查获4万9880支未缴税香烟,价值9168令吉,走税额1万9650令吉40仙,总值2万8818令吉40仙,并扣押两辆涉案车辆。
根据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条文,走私香烟者可被罚款不低于关税10倍或10万令吉(取较高者),最高可达20倍关税金额或50万令吉,或监禁6个月至5年,或两者兼施。
免税车逾期停留斗湖
赛汀表示,关税局执法人员于3月18日在斗湖查获一辆在沙巴逾有税区逾期停留的免税车,根据条例,当局批准免税车在沙巴有税区停留90天(1年)。
当局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款调查,一旦罪成,涉案者将面临高额罚款或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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