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9日讯)金商及一对子女因提呈虚假文件及虚报在斗湖开采及销售金条数量案件,亚庇地庭今日在反贪会检控官的要求下,另择定在4月24日进行案件再过堂程序。
三名被告分别是Wullersdorf Resources有限公司前首席执行员拿督罗惠明(69岁)与前执行董事罗德勇(43岁),以及Southsea Gold有限公司董事罗春凤(译音);罗德勇及罗春凤为罗惠明的儿子及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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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今早于专审贪污案件的亚庇贪污特别法庭进行过堂程序,承审地庭法官贾森朱加基于控方表明反贪会需时审视被告向反贪会提呈的陈情书,同意控方要求另择日期再过堂的要求。
地庭法官稍后也择定案件在4月24日再过堂。
较早前,反贪会检控官祖卡奈洛善告知法庭,被告代表律师已向反贪会总部提呈一份陈情书,控方需要时间来确认相关陈情书的最新情况,决定要求法庭另择新日期再过堂。
被告的代表律师扎西尔沙亦证实,其当事人在上次案件过堂后,已再次向反贪会总部提呈陈情书。
他也表明本身已联系负责此案的副检察官,获悉对方需时从反贪会法律主管获取进一步的指示,双方同意把案件展延至4月24日再过堂。
根据控状,罗惠明及罗德勇因在2019年至2023年3月期间,未如实向沙巴土地测量局提呈在斗湖开采及销售的金条数量,导致州政府损失超过130万令吉,因而被控上庭。
罗惠明在刑事法典第418条文下面对24项控罪;罗德勇则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并与刑事法典第418条文同读下,面对24项控罪。
一旦罪成,两人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罗惠明及其女儿罗春凤也面对4项使用虚假文件的指控,在2020年3月至2022年1月3日期间,意图以Southsea Gold有限公司的名义伪造4封信件,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被被判监禁最高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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