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4日讯)拿笃技职学院学生莫哈末纳兹米艾扎命案续审,第八名被告今日在高庭供称,他在案发当天没有看到受害者遭到群殴。
第八名被告是该学院的学生,也是辩方第10名证人,他今日在承审高庭法官拿督邓肯西科多前供证时表示,他与友人在解决宿舍钱财失窃案件中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殴打任何偷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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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接受其代表律师卡玛鲁丁盘问时,表示他没有动手,也没有看到任何人殴打受害者。
在受询是否知晓受害者在去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22日早上7时35分之间受伤,被告表示,他在离开宿舍Belian 5号房时,他看到受害者一切正常,没有受伤。
“他看起来依然能独立站立,一切如常。”
高庭在2月28日裁定13名年龄介于16至19岁的被告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
他们被控于2024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3月22日早上7时30分之间,在拿笃技职学院宿舍内谋杀17岁的莫哈末纳兹米,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谋杀罪)。
一旦罪成,将面临死刑或30至40年监禁,并可被判处最多12下鞭笞。
被告稍后也不同意副检察司黄俊涛的质询,即控方第17、第16及第12名证人看到被告与友人在去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22日早上7时35分之间殴打受害者。
他较早前在其证人陈述中,表示他在宿舍Belian 5号房于友人聚集时,只是推开受害者。
控方由副检察司努尔妮斯拉、黄俊涛及巴特丽西亚代表。
辩方方面,13名青少年中,8人由蓝星、卡玛鲁丁及陈文杰代表,另5人则由莫哈末扎依里、阿都乾尼、薇薇安田、杰斯妮P康及库斯尼安博图沃担任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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