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1日讯)斗湖高庭今日续审拿笃技职学院学生莫哈末纳兹米被杀一案。第9名被告供词时声称,他是在他人教唆下才对受害人动手。
他告诉承审法官拿督邓肯西科多,教唆他的人是该学院的同学,也就是第19名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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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拉着我,说想看我打人,然后把我推向Ijat(莫哈末纳兹米的小名)。”
“当时Ijat用手护住自己的脸,我犹豫了一下才动手。我只打了Ijat的右手臂两下,而且力度不大。”
他在法官面对宣读证词时,这样表示。这名被告也被列为第3名辩方证人。

13名年龄介于16至19岁的男学生,被控于2024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2024年3月22日早上7时30分之间,在拿笃技职学院的一间宿舍房间,轮番殴打17岁的莫哈末纳兹米,导致其死亡。
他们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并可与相同法典的第34条文(同伙)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30至40年及鞭笞不超过12下。
斗湖高庭是在上个月28日判决13名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并择定本月10日至14日进入被告自辩环节。
此外,第9名被告今日供称,他亲眼目睹第19名控方证人用力踢受害人的腰,对方被踢飞出去。
在答辩律师拿督蓝星的盘问下,第9名被告坚称他不愿动手,但对方不断唆使他动手。
面对副检察司黄俊涛(译音)的质问时,第9名被告并不同意自己曾多次踢打受害人的身体、肩膀和手臂的指控。
本案13名被告均有辩护律师,其中8名被告的律师是拿督蓝星、卡马鲁丁和陈文杰(译音),另5人的律师则是莫哈末再里、阿都甘尼、薇薇安邓(译音)、杰希妮和古斯尼。
本案的检控团由副检察司诺妮斯拉、黄俊涛(译音)和峇蒂斯伊雅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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