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4日讯)由于上诉庭宣布维持原判,沙巴基础设施发展部前部长拿督彼得安东尼因伪造文书罪名成立,即日起入狱服刑。
以拿督阿末再迪、拿督莫哈末再尼和拿督阿兹米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维持地庭原判,即入狱3年和罚款5万令吉,或坐牢15个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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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再尼宣读判词时说,三司相信地庭对证据进行全面评估,并未发现任何足以让上诉庭干预的错误。
“我们认为被告的定罪是正确的,我们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地庭的定罪和刑罚。”
他指出,地庭裁定,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上诉人伪造志期2014年6月9日的沙巴大学副校长办公室信函(以下简称P2信函),然而根据多项因素,地庭裁定间接证据表明,唯有上诉人才能伪造该信函。
“第3名控方证人彼得的友人莫哈末苏谷仅在上诉人的电脑上输入P2信函,证据显示,上诉人隔天将该信函交予莫哈末苏谷。
“若莫哈末苏谷输入带有标题的P2信函,他理应带着该信函离开上诉人的办公室,没有理由将第8名证人沙巴大学副校长沙里菲教授办公室的空白信头留在那里。”
三司:P2信函有利上诉人
他说,三司同意地庭的结论,即P2信函对上诉人有利,因为该信函是沙巴大学对该公司在机电合同第2B阶段工程的支持信。
三司也认同地庭裁决,莫哈末苏谷、沙里菲及第9名证人沙巴大学注册官拿督阿都拉赛益一致表示,他们的关注点仅在该公司与ULink产业私人有限公司之间的智慧合作项目,并相信P2信函是针对该项目的支持信。
“地庭也认为,上诉人可能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机电合同归其所有的说法是可信的。
“我们同意地庭的裁决,即只有上诉人可能在P2信件上添加标题。原因在于,第3、8及9名控方证人对机电合同并无经济利益,唯有被告及其公司能从中获利。”
他说,地庭发现第3、8及9名控方证人也被上诉人欺骗,相信信函是为智能合作项目发出的。
“我们无意质疑这些裁决,因地庭作为审理此案的法庭,最有能力分析这些证人的举止,并根据所提供的证据,评估他们的证词。”
此案提及的工程,原本已通过公平的招标方式颁发给REMT Utama私人有限公司。
此外,上诉庭三司也同意地庭的结论,即只有当上诉人将P2信函交给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首席机要秘书已故拿督阿兹林时,才满足控状的元素,而该行为导致该公司透过直接谈判获得该工程。
“我们同意地庭裁决,即上诉人知道机电合同经过公开招标程序,因该公司是投标公司之一。
“第一名控方证人(沙巴大学校长拿督莫哈末哈仑阿都拉教授)供证时说,当公司没获得机电合同第2B阶段时,上诉人斥责了他。
“地庭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8条文,适当地将上诉人的后续行为视为相关事实。”
证实添加标题伪造P2信函
三司同意地庭裁决,刑事法典第468条文指控的构成元素已被证实,即上诉人透过添加标题伪造P2信函。
法庭认为沙里菲的证词可信,声称自己在未审阅内容的情况下签署P2信函,因为他信任莫哈末苏谷,该说法并无明显不合理之处。
“地庭认为,考量沙里菲的年龄及其在沙巴大学的职位,他并没有不诚实行事的动机,也不太可能冒险损害自身地位。因此,我们认为无须推翻这些裁决。”
至于刑罚,莫哈末再尼说,三司认为地庭裁决前,适当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因此认为没有理由干预。
“只有在发现低阶法庭判刑明显过重或不足时,才应改变刑罚。”
阿末再迪随后向彼得安东尼发出收监令,即日起生效。
休庭后,彼得安东尼与代表律师拿督高永泉握手,随后便由庭警带往扣留室办理服刑程序。
彼得安东尼也是文那纳区州议员兼社会民主和谐党主席。他是在2022年6月向高庭提出上诉,以寻求推翻地庭在同年5月26日宣判他罪成,被判入狱3年和罚款5万令吉,或坐牢15个月的刑罚。
然而,高庭在2023年4月18日驳回彼得安东尼的上诉,他在翌日入禀上诉,也缴付了5万令吉罚款。
控状指出,彼得安东尼身为Asli Jati公司董事经理,伪造志期2014年6月9日的沙巴大学副校长办公室信函,也就是置入虚假报表,意图行骗。
上述信函是攸关沙大的机电系统维护及服务工程合约。
他被指于2014年6月13日至8月21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的首相首席机要秘书办公室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6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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